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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日期:2013-06-13 16:20 来源:长汀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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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
 
全民健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民健身关系到我县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关系到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体育强县建设进程,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以及《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龙岩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力推进长汀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强化政府体育公共服务,推动全社会参与健身事业,推动健身服务常态化,促进健身生活化,切实提高公民体质及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幸福指数,促进长汀体育事业科学发展,为长汀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县体育健身设施进一步改善,体育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基本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覆盖县乡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活跃,城乡居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全县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群众的基本生活方式,参与健身的技术水平、知识水平和理解水平得到普遍提高。每周参加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人数的比例达到全县人口的3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其它各类人群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高于国家规定的平均水平。
    (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县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人数(不含在校学生)比例增加到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城乡体育健身设施进一步完善。形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体系。城区居民骑车10分钟左右能到达社区健身点,20分钟左右能到达全民健身中心,30分钟左右能抵达大中型体育中心。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有效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综合利用率。到2015年,各乡镇建有一片以上灯光球场,每个行政村建有一处健身场所。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纵向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逐步形成覆盖主要人群的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人群体协的横向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青少年体育俱乐部nbsp; 
(五)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更加广泛。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普及面广、参与面宽的体育运动项目,积极举办全县性群众运动会的行业类型,大力开展各种运动项目的全县性联赛。积极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倡导公民每人参与一个运动项目,掌握2种健身方法,每周参加3次以上的健身锻炼。
(六)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积极开展体质监测和健身咨询讲座。进一步探索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派遣制度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服务,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健身指导更加常态化,实现每个社区设有1个健身指导站,平均每个健身指导站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和3个社区体育志愿者。到2015年,全县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750人以上,全县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5人以上。
(七)全民健身工作运行机制实现转变。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领导、决策、动员、协调、推动、督促、落实机制,有效管理体育公共服务各项事务。探索建立全民健身指数评价体系、评价途径和结果应用。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群体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推行“人人健身,天天健身”主题口号,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与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推进公共服务
    1.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县、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健身计划和本实施计划的要求,建设一批适合县、乡(镇)区域人群健身需求的健身设施。完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要增加体育健身设施,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配建多功能运动场所。加强城乡统筹,科学规划乡(镇)、村(社区)健身设施的覆盖,促进我县体育健身设施数量进一步提高,布局更加合理。
    2.全面推进健身服务均等化。采取直接提供、委托提供、购买服务或政策扶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成立县体育总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推进社区体育健身指导站(点)建设,完善农村综合文化站健身职能,配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全民健身工作,宣传健身知识,教授健身技能,开展健身活动。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网络,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服务能力。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体质监测指导站,深化全民健身体质监测服务。
3.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打造具有长汀特色、影响力广、品牌性强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组织举办好全县综合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除每年召开一次“公仆杯”体育系列比赛、中小学生运动会外,定期举办针对不同人群的全县性体育健身活动、老年人健身大会、农运会、社区运动会、职工运动会、企业职工运动会等,并积极组队参加上级相关比赛和活动,发挥其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引领作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热情。
4、完善体育总会工作协调机制。设立长汀县体育总会并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负责对全县各单项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积极开展对台、对外民间体育交流,促进群众体育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将体育管理工作延伸到农村(社区)。推进乡(镇)体育组织建设,支持村(居)委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群众性体育组织和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学校、社区、体育场馆建立体育俱乐部。
(三)发展人群体育
    1.大力发展社区体育。汀州镇要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政府牵头,体育行政部门积极探索举办社区运动会,创新形式,丰富城市社区体育内涵。汀州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社区居委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辖区内单位、学校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2.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乡镇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公共体育设施均衡配置,增加对农村体育设施建设投入,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体站、农民体育协会的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
3.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认真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体育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倡导科学健身和终身健身理念。办好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管理建设。
4.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县总工会、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作用,成立职工体育协会,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各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推行工间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5.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建立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以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身活动,在学校和课外活动中设置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重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申报建立传统体育项目基地,促进对外交流,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6.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休闲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建设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7.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进行无障碍通道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研究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及康复手段,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办好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
(四)实施健身工程
1.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到2012年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覆盖全县行政村;到2015年,全县建有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馆(池)、一个2000座以上体育馆、一条以上健身登山栈道;全县所有乡镇(社区)建有1个以上体育活动场所;为有条件的社区配建多功能体育健身设施。
加强全县体育场馆、设施的管理维护,实行三级管理,城区设施由体育主管部门管理,乡镇由乡镇文体站管理,村级由村两委管理。
2.实施学校场地开放工程。学校体育场所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必须向本校学生开放。探索建设区域性学生体育活动中心和多种形式的开放管理模式,促进完善学校场地开放的政策、机制,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在课余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到2015年,实现全县50%以上的学校场地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向社会开放。
3.实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程。设立社区体育指导站(点),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岗位津贴制度,给予志愿服务的体育指导员统一培训、配发上岗证、配备服装、配发津贴等物质配备,每年评选若干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加强全民健身专业技术和素质培训,每年培训15名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00名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到2015年,实现全县5%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社区进行健身指导,加快提升全市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4.实施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工程。积极打造具有长汀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围绕“苏区体育”、“客家体育”主题,打造“健康长汀”品牌形象,营造浓厚的全民健身氛围。到2015年,形成“公仆杯”等具有本地特色的体育健身品牌活动,以品牌带效应,不断推动我县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5.实施全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科学健身专栏》,发布各类全民健身资讯。开发全民健身电子地图,方便查询和定位包括学校体育场馆在内的各类体育健身场所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县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我县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本实施计划中的工作措施,不断推进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考核,促进长汀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县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力度。县财政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留归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除体育彩票公益金外,“十二五”期间全县每年用于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经费逐步达到人均4元,群众体育事业经费逐步达到人均1.6元的目标。
(三)完善政策保障
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优化配置,统筹兼顾。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育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人口密度、现有体育设施等情况制定长汀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已建造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作它用。现有居住区不符合标准的要逐步改造。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提升设施使用效率
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在特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公园绿地开辟健身设施,并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五)支持组织建设
支持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建设,民政、体育主管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要予以支持。社区居委会、乡镇综合文体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活动。
(六)规范法制建设
认真做好全民健身科研工作,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的《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章激励制度,不断提高市民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深入贯彻《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规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居民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做好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
(七)培育产业发展
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产业。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支持和监管。对社会兴办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加强对体育产业市场的研究,扩大和提升全民健身服务市场的内涵及品质,培育具有长汀特色的运动休闲和体育娱乐、体育旅游的新兴产业形态;深入挖掘体育用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转换和优化升级,拓展和延伸体育相关产业链,搞好体育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开发,多形式开发利用现有体育资源,使之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八)拓展对外交流
充分利用长汀在海西发展中的区域、品牌优势,打造长汀的体育旅游和运动休闲产业,建设海峡两岸体育交流基地,深入挖掘对外体育潜力,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对外体育健身交流,加强与海内、外体育团体的联系,加深沟通,扩大宣传,增强影响,不断推动我县全民健身事业与主流大众体育的接轨,增强群众体育发展活力。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每年的公共财政预算。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应各尽其能、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计划》和本实施计划,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
县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体育主管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做好本实施计划的推进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相应的成立领导协调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在各乡(镇)人民政府任期届满时,将全民健身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县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成效评估
探索建立评估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不定期对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对全县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认真贯彻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将本实施计划纳入日常工作中予以落实,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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