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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日期:2013-08-15 08:47 来源:省局群众体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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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榕政综〔201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海西体育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按照“富民强市、和谐宜居”的城市建设目标,以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以建设海西体育强市为主线,以群众体育长效化、机制化建设为抓手,坚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城乡体育、各人群体育均衡发展,积极响应先试先行号召,开展争创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活动,努力推进我市群众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体育设施明显改善,体育健身组织更加健全,体育健身成为基本生活方式,体育人口比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初步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跨入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行列。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  

  全市居民科学健身意识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成为基本生活方式,参与1个运动项目、掌握2种健身方法、每周参加3次每次30分钟以上体育健身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二)居民体质明显提高  

  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为95%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优秀率达到22%以上,居民主要体质指标处于海西20个城市前列。  

  (三)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不断增加  

  到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利用率高,覆盖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更为健全的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  

  (四)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  

  做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赛事”;大力挖掘具有福州本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积极推进“一县(市)区一品”、“一体育组织一品”工程,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化、区域化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五)全民健身体育组织更加健全  

  到2015年基本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四级全民健身纵向组织网络。形成覆盖主要人群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人群协会等全民健身横向组织网络。其中100%的县(市)区成立体育总会。各县(市)区普遍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100%城市社区(乡镇)成立全民健身指导站(点)。   

   (六)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  

  体质监测指导机构更加健全,监测服务更加方便。100%的县(市)区设有2个以上的体质监测指导中心,探索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市民体质监测指导站。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健身指导常态化,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0500个以上,达到每万人拥有15名等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着力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1、加快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覆盖率和利用率。结合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活动,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步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设一批“亲民、便民、利民”的多元化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市)、区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逐年增加全民健身设施;进一步完善县(市)区级体育中心,配套建设“一场一馆一池”。继续做好全民健身苑(点)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安排专项经费进行健身设施的建设,并落实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或开辟健身晨晚练点,充分利用我市多山沿江沿海等特点建设登山健身步道等户外运动设施。逐步、逐类实现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其中公共财政投入的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要向社会免费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在节假日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探索多种形式的开放管理模式,完善学校场地向社会开放的政策和机制,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在节假日向社区开放。  

  2、发挥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作用,逐步实现全民健身社会化。加强体育总会、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各县(市)区都要设立体育总会,逐步健全、完善全市各级、各类单项体育协会,同时积极引导各协会深入基层,进镇入村建立组织,在全市构建起以协会为主线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化网络。积极支持城乡基层各行业、人群等广泛建立体育俱乐部,因地制宜重点推进各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建设,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广泛建立社区体育俱乐部,确保各街道(乡镇)社区体育俱乐部的经费、人员、阵地的落实和活动的有序开展。以协会和企业为依托,积极引导建立企业特色体育俱乐部。支持有条件的街道、乡镇依托现有的公共体育设施资源广泛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乡镇)全民健身指导站要实现100%覆盖。改农村文化协管员为文体协管员,并增加相应经费,确保100%的行政村有人专(兼)职抓体育健身工作。到2015年基本建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3、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指导水平。认真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保质保量地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市级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各县(市)区普遍设立分会,开展健身指导服务。积极吸纳在岗或退休的优秀体育教师、教练员、运动员和其他社会体育工作者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培训机制,形成集约化、系统化的培训基地,制定科学周密的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表彰奖励制度,树立和宣传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形象。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与城运同行”活动  

  4、积极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开展登山、太极拳、门球、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广场舞、跳绳、轮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项目。结合节假日,开展春节十万人健步行、迎新年横渡闽江、端午节龙舟赛、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展示等活动。在筹办“八城会”的各个阶段、关键节点,突出与城运同行主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城运、奉献城运、服务城运的良好氛围。  

  5、发挥健身竞赛杠杆作用,以办赛促进健身水平提高。定期举办针对不同人群的全市民运会、农运会、残运会、中小学生运动会、老年人健身大会,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竞赛活动。  

  6、实施“一县(市)区一品”,“一体育组织一品”等品牌工程。扩大半程马拉松及场地马拉松赛、十万人健步行、龙舟赛等传统品牌活动规模,积极培育具有福州本土文化特色的品牌活动。  

  7、实施“广场体育”、“公园体育”等特色健身活动工程。充分利用我市公园地域分布宽广等特点,建设和改善健身设施,积极鼓励、支持健身活动进公园,使公园成为市民健身活动的重要阵地,形成公园特色体育。  

  8、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引导城乡居民体育消费。积极实施发展体育产业促进全民健身战略,扶持大众化营利性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推动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引导、强化市民健身意识,促进市民健身消费。  

  (三)统筹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9、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学生体质监测,不断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评估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据,定期对各县(市)区、各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学校必须规划建设运动操场,必须配建能够满足学生体育锻炼需要的器材设备;体育主管部门设立专项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城乡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要满足青少年体育活动的需要,应普遍配置符合青少年特点和锻炼习惯的健身场地和器械设施;积极组织开发、引进更多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健身活动项目和形式,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和体育锻炼习惯;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开齐开满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积极组织和探索发展各有特色的综合或专项学生体育竞赛,举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增强青少年体育活动的趣味性。  

  10、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15年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都要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确保做到有组织、有阵地、有经费和有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团队等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的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增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体质老年人的特点,组织开展各类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风采展示、太极拳比赛、剑扇比赛、太极柔力球演练、老年健身操推广、钓鱼比赛、门球、地掷球、气排球比赛等活动,带动老年人体育活动全面开展。重点建设一支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要以解决老年人就近、就地参加体育锻炼的需要为原则,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城乡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要满足老年人体育活动的需要,应普遍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和锻炼习惯的健身场地和器械设施。实施优惠政策,支持社区大力发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业。政府采取专项补贴或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要提供便利,实行优惠或免费。  

  11、加快发展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重点建设一支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大力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现有公共体育场馆要积极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公共体育场馆要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要积极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的健身项目,并做好普及和推广。应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师资培训,搞好特教学校的校园体育活动,使多数残疾人能够掌握适合自身特点的运动项目。积极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和各类健身展示活动。  

  12、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符合单位特点、职业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设体育健身设施,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各级工会和职工体育协会要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实现职工体育活动经费和资源的多元化。企业要依托属地的体质监测站,定期开展职工体质监测。各级工会应积极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间操制度。  

  (四)促进城乡全民健身服务均衡发展  

  13、大力发展城市街道、社区体育。各县(市)区政府将社区体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街道和居住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把发展社区体育与街道办事处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争创两个精神文明、争创安全小区等相结合,通过积极开展城市体育工作示范街道和社区体育星级评选等活动,推动城市街道、社区体育工作的全面发展;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大力支持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发挥社区体育指导员和体育骨干作用,提高社区体育活动质量;继续推进“五个一”工程建设,实现全市城市街道、社区100%覆盖。  

  14、大力发展农村体育。各县(市)区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公共体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结合新农村建设,在行政村大力推进“五个一”工程,确保有条件的行政村做到拥有一个活动场所、一个健身项目、一个体育俱乐部、一名等级社会指导员、每年一到两个活动。实施新农村全民健身示范点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121工程(1片混凝土标准篮球场、2张室内外乒乓球台和1条健身路径),不断完善农村体育设施。充分利用好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开展体育活动,开展各种能体现当地劳动特点的体育竞赛,同时要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进一步开展“送体育指导员、送体育技术知识、送体育器材”为主要内容的“体育三下乡”活动,并定期对农民进行体质监测。  

  (五)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  

  15、强化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和普及。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等部门配合,在福州电视台、福州广播电台等设立科学健身栏目,向全民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举办科学健身大讲坛。  

  16、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的参与示范和指导。积极倡导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社区,进乡镇、村庄,进学校,进晨晚练活动站点,充分发挥其在开展全民科学健身活动中的示范指导骨干作用,指导市民掌握正确的健身方法和知识,引导市民科学健身,提高体育健身科学素养。  

  17、完善科学健身体质监测、评估体系。结合福州实际,制定能反映市民实际体质特征的体质监测、评估体系。加快已有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的升级改造,按照一县(市)区一个国民体质监测站的要求,建立健全县(市)区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支持有条件的街道(乡镇)依托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设立体质监测站点。改善体质监测场所和监测设施,配备专职监测人员,保证每个监测站点每年能够组织一次以上有计划、有规模的体质测定工作,及时了解全市群众体质状况。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信息化水平,健全体育锻炼标准和信息发布制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福州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工作,福州市体育局负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县(市)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工作,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强实施计划的组织协调,并对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  

  建立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县(市)区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  

  (二)完善政策扶持  

  制定完善的扶持政策,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在规划、用地、资金投入等方面,给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提供发展空间。放宽全民健身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社会各界的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优势,多元化地发展体育产业。通过实施适当的税收减免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投资社区体育服务和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与体育行?,为企业提供树立自身形象的有效宣传渠道。  

  (三)推进法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好居民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  

  (四)发展体育文化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积极营造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的体育环境,全面推进体育文化发展繁荣。福州传统体育文化和体育人文历史得到良好保护和传承。福州体育精神发扬光大并成为福州城市精神的重要组成内容。全民健身、终身体育、快乐体育等体育观念深入人心。使体育文化成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十二五”期间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经费人均不少于20元,群众体育人均事业经费不低于8元,群众体育财政经费年增长比例不小于5%。确保体育彩票发行返还资金60%足额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六)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研究,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作用,积极营造浓厚的全民健身氛围。结合重大健身活动,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加强宣传,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各县(市)区、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的经验、成效及追求健康文明生活的鲜活生动事例等,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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