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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201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18-04-27 16: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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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A

 

林彬委员:

您提出《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切实保障地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落地生根见效”的建议》(第2018210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加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不断优化全民健身环境。连续多年将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从2006年起,累计投入体彩公益金2.9亿元,建成14406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202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基本实现了全省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全覆盖。针对青少年这一重点人群健身场所不足的问题,省财政投入3.4亿元,带动各级财政投入5.42亿元,实施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场所)工程,完成了88个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县级)和785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乡镇级)建设。2013年以来,共投入近3.4亿元,在全省新建740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200个社区室内健身房、140个笼式足球场、50个拼装式游泳池和30个门球场,对缓解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与健身场地供给不足的矛盾起到积极作用。此外,利用福建山地多的优势,在全省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登山健身步道建设,目前全省84县(市、区)均建有1条以上的登山健身步道。2016年起,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每年安排全省体彩销售总额的1%作为全民健身场地建设资金,2017年还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的机构职责、申报审批、资金管理、建设验收以及管理维护等环节,切实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我们还将投入8640万元,在全省新建110个多功能运动场、50个室内健身房、60个笼式足球场、30个门球场和3个体育公园。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坚持“问需于民”,不断完善城市“15分钟”健身圈建设,规划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健身步道、体育公园等场地设施。我们还计划与省住建厅联合制定下发《福建省公共体育设施发展建设指导意见》,推动我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同时,我们也将积极配合宣传、发改、住建、规划、国土、文化等部门,促使全省各地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进体育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落地生根见效”。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福建体育事业的发展。

领导署名:李 

人:李境韬

联系电话:87814911

 

 

福建省体育局

20184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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