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闽政〔2015〕40号),加快培育一批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充分发挥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示范作用,根据《福建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闽体〔2017〕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申报2018年福建省体育产业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福建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福建省体育产业特色基地暨特色体育小镇(以下简称“特色基地”)、福建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及福建省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须满足《办法》中的各项要求,申报示范单位及示范项目须是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其中示范单位的申报主体必须是企业或公司,申报主体是体育制造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需1亿元以上、主营业务利润达1千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办法》第十三条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按序装订成册。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相关规定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各设区市体育局,省属单位和省体育局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省体育局产业办,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省体育局产业办邮箱。
(二)各设区市体育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推荐符合条件的地区(单位)参与省级评审,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盖章后汇总报省体育局。
(三)省体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推荐单位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三、申报要求
(一)各设区市体育局要适应新趋势和新要求,优先推荐体育综合体、体育产业园区、智能体育产业链及“体育+”和“+体育”的项目等。
(二)各设区市体育局要结合《管理办法》,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积极履行初审推荐有关职责。推荐的示范单位和项目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三)各设区市要从当地体育产业发展实际出发,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原则上示范基地不超过2个、特色基地不超过2个、示范单位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
(四)各设区市体育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照《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省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申报组织、材料把关、初步评审和推荐等工作,有效完成申报组织工作。
(五)省体育局将从省级体育产业基地中择优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市)和体育产业单位,加强指导和辅导,申报新一轮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
四、联系方式
省体育局产业办
联系人:王鹭萍、陈三平
电 话:(0591)88017151
传 真:(0591)88017153
地 址:福州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0层
电子邮箱:506537910@qq.com
附件:1、福建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福建省体育产业特色基地申报表
3、福建省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报表
4、福建省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申报表
5、福建省体育产业基地申报汇总表
(以上表格请从福建省体育局网http://www.fjty.gov.cn下载)
福建省体育局
2018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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