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总会、直属有关中心、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6〕44号)、《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竞赛表演业项目资助扶持办法》(闽体〔2017〕31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A类)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助范围、条件
(一)补助范围:
2018年A类专项资金,用于补助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项目,其中已获得2017年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不能重复补助(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未获得补助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继续申报2018年产业专项资金A类)。
(二)补助条件:
1、符合《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6〕44号)文件要求。
2、体育竞赛表演业项目需满足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体育竞赛表演业项目资助扶持办法〉的通知》(闽体〔2017〕314号)申报条件。
3、省体育总会推荐的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直属有关中心及相关单位推荐的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三)2018年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2018年按照项目单位申报、省直主管部门(省体育总会、直属有关中心)审查、(省级)初审、省级评审的流程办理。
1、项目单位自愿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上述补助范围及条件要求,填报《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提供单位机构证明复印件、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或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如:项目执行过程文字记录资料、图片、视频,或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执行情况的佐证资料等),并进行自检达到基本条件后,向省体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于2018年4月30日前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光盘上报:直属有关中心的申报材料报送省体育局经济处;省级类体育社团的申报材料报送给福建省体育总会;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给相应的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体育局。
2、省直主管部门、省体育总会、直属有关中心审查。
省直主管部门和省体育总会、直属有关中心做好项目收集、实地查验、申报材料完整性核查,并填报《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附件3),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电子光盘报送至省体育局。
3、初审
省体育局对收到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对单位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投资额、项目阶段、体育关联度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等内容进行审查后,采用专家评审或集体会商等形式评选出当地优质项目,进行实地察验、信用审查、公示),并填报《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6月15日前形成补助方案。
4、省级评审。
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于2018年7月底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省体育局进行公示,形成补助方案安排项目资金。
二、上报材料
2018年项目储备需报省级的材料:
1、省直主管部门和省体育总会、直属有关中心关于2018年项目的申请报告和《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省直主管部门和省体育总会、直属有关中心填报的《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3、项目单位填报的《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4、项目单位机构证明(如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5、项目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或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
6、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请按上述顺序制作材料目录,无电子文档的请扫描成电子文件,刻录光盘,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三、其他要求
(一)省直主管部门和省体育总会、直属有关中心应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检查。
(二)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今后五年内享受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获得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收回,同时加倍扣减项目所属单位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控制数,并视情节轻重,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有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1、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专项资金的;
2、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的;
3、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4、不按规定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四)省直主管部门和省体育总会、直属有关中心在申报2018年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同时,需同时上报2017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五)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监督。省体育局会同省级相关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对引导资金资助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项目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体育局经济处黄智泉
联系电话:0591-88506013
电子邮箱:774906453@qq.com
附件:1、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表一:福建省
体育品牌、公共平台和健身休闲业专项资金申报表;
表二:福建省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4、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表三:
福建省体育品牌、公共平台和健身休闲业专项资金申
报汇总表;表四:福建省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专项资
金申报汇总表;表五2018年体育产业专项资金体博
会参展企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以上表格请从福建省体育局网http://www.fjty.gov.cn下载)
福建省体育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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