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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A类)省本级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18-04-28 10:57 来源:福建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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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总会、直属有关中心、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644号)、《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竞赛表演业项目资助扶持办法》(闽体〔201731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A类)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助范围、条件

(一)补助范围:

2018A类专项资金,用于补助201771日至20171231日符合条件的项目,其中已获得2017年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不能重复补助(201711日至2017630日未获得补助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继续申报2018年产业专项资金A类)。

(二)补助条件:

1、符合《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644号)文件要求。

2、体育竞赛表演业项目需满足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体育竞赛表演业项目资助扶持办法〉的通知》(闽体〔2017314号)申报条件。

3、省体育总会推荐的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直属有关中心及相关单位推荐的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三)2018年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2018年按照项目单位申报、省直主管部门(省体育总会、直属有关中心)审查、(省级)初审、省级评审的流程办理。

1、项目单位自愿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上述补助范围及条件要求,填报《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提供单位机构证明复印件、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或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如:项目执行过程文字记录资料、图片、视频,或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执行情况的佐证资料等),并进行自检达到基本条件后,向省体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于2018430日前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光盘上报:直属有关中心的申报材料报送省体育局经济处;省级类体育社团的申报材料报送给福建省体育总会;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给相应的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体育局。

2、省直主管部门、省体育总会、直属有关中心审查。

省直主管部门和省体育总会、直属有关中心做好项目收集、实地查验、申报材料完整性核查,并填报《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附件3),2018515日前,申报材料连同电子光盘报送至省体育局。

3、初审

省体育局对收到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对单位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投资额、项目阶段、体育关联度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等内容进行审查后,采用专家评审或集体会商等形式评选出当地优质项目,进行实地察验、信用审查、公示),并填报《福建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615日前形成补助方案

4、省级评审。

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20187月底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省体育局进行公示,形成补助方案安排项目资金。

二、上报材料

2018年项目储备需报省级的材料:

1、省直主管部门和省体育总会、直属有关中心关于2018年项目的申请报告和《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省直主管部门和省体育总会、直属有关中心填报的《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3、项目单位填报的《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4、项目单位机构证明(如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5、项目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或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

6、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请按上述顺序制作材料目录无电子文档的请扫描成电子文件刻录光盘,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三、其他要求

(一)省直主管部门和省体育总会、直属有关中心应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检查。

(二)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今后五年内享受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获得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收回,同时加倍扣减项目所属单位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控制数,并视情节轻重,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有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1、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专项资金的;

2、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的;

3、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4、不按规定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四)省直主管部门和省体育总会、直属有关中心在申报2018年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同时,同时上报2017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五)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监督。省体育局会同省级相关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对引导资金资助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项目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体育局经济处黄智泉

联系电话:0591-88506013

电子邮箱:774906453@qq.com

 

附件:1、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表一:福建省

体育品牌、公共平台和健身休闲业专项资金申报表;

表二:福建省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4、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表三:

福建省体育品牌、公共平台和健身休闲业专项资金申

报汇总表;表四:福建省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专项资

金申报汇总表;表五2018年体育产业专项资金体博

会参展企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以上表格请从福建省体育局网http://www.fjty.gov.cn下载)

 

 

福建省体育局

201833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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