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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福州市体育局等八个单位第十一届全运会突出贡献奖、贡献奖的决定

日期:2009-12-30 00:00 来源:福建省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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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体育局:

为表彰和奖励各设区市体育局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根据《福建省体育局对在2009年第十一届全运会上做出贡献单位的奖励办法》规定,决定授予福州、龙岩、泉州、厦门、宁德、莆田、南平市体育局等七个单位“第十一届全运会突出贡献奖;授予漳州市体育局“第十一届全运会贡献奖”,并给予奖励(见附件)。望各单位继续努力、不断进取,为建设海峡西岸体育强省,再立新功。

 

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十一届全运会各设区市贡献奖奖金统计表

 

金牌数

银牌数

铜牌数

奖励金额()

福 州

10

3

5

38

厦 门

2

10

5

21

漳 州

 

3

2

5

泉 州

5

4

6

25

莆 田

1

 

3

6

南 平

1

1

1

5

龙 岩

10

4

3

37

宁 德

2

 

1

7

 

31

25

26

144

注:奖励标准为每枚金牌3万元,银牌、铜牌1万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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