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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同意运动员黎芳同志转任实习教练员的批复

日期:2014-12-24 08:53 来源:省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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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操技巧运动管理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体技中心黎芳转任实习教练的申请报告》(闽体体技〔2013〕21号)收悉。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优秀运动员黎芳同志转任实习教练员,请按有关规定给予聘任,转任时间从2014年12月1日起算。

 

 

 福建省体育局

 201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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