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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1-25 09:51 来源:福建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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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体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进一步加快我省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5]159号)要求,结合我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全省2016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68月(具体报名、报到时间另行通知),集美大学体育学院。

  二、培训对象

  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中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条件的人员:

  (一)获得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累计(以审批文件为准)开展志愿服务4年以上。

  (二)较系统地掌握体育健身和竞赛的理论与方法,在一项体育健身技能传授和指导中具有较高的水平或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项目具有特殊造诣。

  (三)较系统地掌握体育健身活动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突出的组织能力,能够承担较大规模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在县级以上区域开展志愿服务产生有一定影响和效果,并具有指导一级、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五)在正式世界比赛(包括奥运会等综合运动会、各单项世界锦标赛)中获得前12名;在正式亚洲比赛和全国比赛中获得前6名,能够热心从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德才兼备,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并经履行正式申报手续的运动员、教练员,均可参加培训。

  三、培训名额

  各设区市均可报符合以上资格并能按时参训的人员(培训时间为10天),以体育总局最终审核的培训人员数为准。

  四、培训内容

  (一)培训使用体育总局印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2011年版)》和2012年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教材。

  (二)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

  (三)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到社区进行技能交流活动。

  五、培训经费

  凡符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资格,通过培训考核的学员,体育总局将承担其学费、学习材料费和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体育局要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于12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2016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并寄送至省体育局群体处,《登记表》同时报送电子版,由省局群体处汇总后报送体育总局社体中心,接受资格审核。申报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2016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登记表(附件3);

  (二)福建省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表(附件2);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附件1);

  (三)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获得荣誉称号和理论水平等情况的材料和证明,并装订成册;

  (五)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特许条件人员提交);

  (六)1寸免冠照片1张,并在其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如××市,许××)。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加盖各级体育局公章,各类材料要能证明能申报人资质即可,尽量精简。体育总局社体中心资格审核后将结果反馈给我局,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2016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七、其他事项

  (一)参训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培训期间全脱产,不参与本单位工作。

  (三)参训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对以前通过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考核,并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条件,尚未获得国家级称号的人员,可随本年度一并申报,所需提交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丽芬

  电话(传真):059188017880

  邮箱:329797006@qq.com

  附件:1、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

  2、福建省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表

  32016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登记表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体育局

  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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