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在体育改革的新形势下乒乓球运动发展对教练员的要求,根据《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全国性乒乓球训练和比赛的各级各类教练员。
第三条 教练员须注册后才能参加全国性训练和比赛等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 首次申请注册教练员须填报《全国教练员注册申请表》或《外籍教练员注册申请表》,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它全国性竞赛参赛单位统一向中国乒乓球协会申请注册。
第五条 教练员首次申请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国教练员注册申请表及统计表或外籍教练员注册申请表(首次注册)。
(二)中国乒乓球协会认证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和继续培训证明。
(三)外籍教练员(含港澳台教练员)须提交教练员资质证书、国家(或地区)协会或俱乐部的同意函、工作签证以及就业许可证。
(四)注册材料的电子版
第六条 每个年度的注册时间以中国乒乓球协会发布的“年度注册通知”为准。
第七条 教练员注册后须每年填报《全国教练员年度确认登记表》,向中国乒乓球协会进行年度登记确认。
第八条 教练员注册期间实施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教练员培训管理办法》(乒羽字﹝2015﹞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凡没有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等任务的教练员,中国乒乓球协会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否则不予进行年度登记确认。
第十条 未经年度登记确认的教练员,中国乒乓球协会将暂停其参加全国性比赛的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乒乓球协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注册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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