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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普法资讯2013年第11期

日期:2013-11-07 16:36 来源:省局政策法规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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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法】

《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为规范航空运动提供法律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2012年12月20日,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共同印发《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对促进航空体育健康发展、确保活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4章22条,从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的范围、竞赛计划、竞赛审批、安全管理、违规处罚等几个方面对航空体育竞赛活动做出了规范。主要内容有:

一、界定了航空体育和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的范围

《办法》明确,航空体育是飞行员驾驶民用航空器和航空运动器材在空间范围内所进行的体育飞行活动的总称。目前在我国正式开展的航空体育项目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特技飞机、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动力滑翔机、悬挂滑翔机、动力悬挂滑翔机、热气球、降落伞、滑翔伞、动力伞、航空航天模型等。

《办法》规定,航空体育竞赛活动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举办,并通过航空体育手段,面向大众开展的航空竞赛、表演和飞行展示等活动。

二、健全了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机制

《办法》明确了航空体育竞赛各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了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机制。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航空体育工作,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全国航空体育工作管理,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航空体育竞赛活动。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对空域使用以及参加竞赛的飞行员执照进行审核认可。

三、规定了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申报的条件和程序

一是明确规定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的申请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及相应的人员、场地、设施、经费等条件,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是明确了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的审批程序,即体育行政部门接到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申请后,应当派出专业人员对其举办条件进行考察评估,以书面形式做出许可。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在年度计划审批的基础上,应当提前6个月时间,向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专项申请。

三是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以“世界”、“国际”、“亚洲”、“??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也不得以“通用航空节”、“航空旅游节”、“航空文化节”、“航空体育节”、“飞行大会”、“航空体育嘉年华”等名义,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

四、规定了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管理

《办法》规定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对航空体育安全负主要责任。

对于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主办方和承办方的相关责任。

 

 

(内容参考:浙江省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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