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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普法资讯2013年第12期

日期:2013-12-12 16:38 来源:省局政策法规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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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法】

 

《“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需求,推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编制了《“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体育公共服务设施良性运营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基本原则: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三、整合资源、鼓励开放。四、创新机制、持续运行。

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建设目标:到2015年,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 . 5平方米以上,有条件的市(地)、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各类体育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有较大提高,开放时间明显增加,初步形成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

主要任务:“十二五”期间,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符合地方实际和群众体育特点的公共体育设施。

资金筹措

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需多方筹措,多渠道解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支出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努力增加供给,不断改善群众性体育健身设施条件,确保建设项目不产生资金缺口。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并加强监督管理。中央安排预算内投资对县级体育场以及“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建设予以专项补助,根据中央财力情况,逐年安排。

公共体育设施开放

纳入本规划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保持公益性质,向公众开放。学校内的体育设施应利用课余??件向广大学生和社区居民开放。原则上,室外体育设施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各地要广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利用效率。

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二)合理规划,分级负责;

(三)加大投入,保障供给;(四)创新机制,保障运行;

(五)加强监管,强化约束。

(摘自国家体育总局官网)

 

【举案说法】

 

第九套广播体操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解析

 

2012年10月12日,第九套广播体操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体育报业总社状告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和广东豪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第九套广播体操独家出版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9万元以及为打击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7000余元。

事由

2011年6月27日,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与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签订了第九套广播体操出版合同,独家获得了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复制、出版、发行等权利。合同签订后,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建立了执行团队,投入人力和财力,于2011年8月8日前出版发行了第九套广播体操手册、挂图、CD、DVD等系列产品,继而组织开展了第九套广播体操全国培训、中央国家机关广播体操比赛和全国第九套广播体操通讯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各地在组织开展第九套广播体操过程中,中国体育报业总社第九套广播体操全国通讯赛组委会不断收到反馈,反映所在单位在市面上购得的光盘与当初在北京培训班学习的动作不一致。后经核实,不少单位所购产品系侵权滥造。为此,2012年3月31日原告的委托律师在北京图书大厦购得了第九套广播体操的涉嫌侵权作品,该作品中示范者动作极其不规范、严重误导使用者。

庭审过程

国家体育总局作为国家主管体育的行政部门,为保证“国操”的科学性、严肃性,划拨专项经费委托北京体育大学进行创编。北京体育大学接到创编任务后,组建创编团队,经历一年多创编、实验,最终经过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确定了第九套广播体操动作、音乐和表演模特。国家体育总局拥有第九套广播体操著作权,并许可专业出版社进行出版。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下属的人民体育出版社与广播体操结缘60载,从1951年第一套广播体操开始,承担了全部九套“国操”的出版、??考核,人民体育出版社最终取得了第九套广播体操系列产品的独家复制、出版、发行等权利。

原告律师强调,第九套广播体操是创造性作品,必须享受著作权保护。被告行为不仅侵犯该产品的著作权,而且严重侵犯了出版人的独家出版权。另外,根据今年6月签订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音乐与动作结合的作品作为视听录制品亦受到著作权保护,若将第九套广播体操分解,其动作、编排、背景音乐和口令播音都享有著作权。被告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和广东豪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的第九套广播体操音像制品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封面标注了“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字样,并使用了与原告出版发行的第九套广播体操作品中相同的音乐、动作、播音等,侵权证据确凿。

广东音像出版社、广东豪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律师称,第九套广播体操是一种健身方法,健身方法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而被告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与原告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为不同版本,未侵害到原告的相关权利。同时,被告律师承认被告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中使用了与原告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中一样的音乐,但这一音乐作品已被原告作为合法出版物使用,属于法定许可,并不构成侵权。法院未当庭宣判。

后续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负责第九套广播体操出版与推广工作的赵军告诉记者:广播体操被誉为“国操”,向社会推广正确规范的第九套广播体操是一项公益事业。从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创编开始,我们就付出了很多心血。现在市面上有许多盗版的第九套广播体操音像制品,对正版音像制品进行翻录,其中不少动作存在错误,严重误导了使用者。此次诉讼打响了“国操”维权的第一枪。

(摘自《中国体育报》)

 

 

(内容参考:浙江省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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