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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举措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日期:2018-03-28 14:55 来源:福建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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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体育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指示精神,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省乡镇(街道)老年人体育组织基本覆盖,80%左右村(社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建立老年人体育组织,各市、县(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基本覆盖,全省每万名老年人拥有100名左右健身辅导员。

  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   

  《意见》要求,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支持老年人体育组织自上而下、由点及面延伸;要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龙头作用,引导支持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实现老年人体育协会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要加强老年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要将老年人体育健身辅导员培训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要建立健全老年人健身辅导站点服务网络,积极组织老年人体育活动骨干深入基层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普及健身技能。

   拓宽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渠道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把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改善村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积极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

  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建老年人体育设施,支持体育场地设施免费、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兴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与设施。

   要推进社会公共设施为老年人体育服务,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健身的活动场所,为老年人体育健身创造条件。

  要加大“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力度,力争到2020年全省城乡“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率达到80%左右。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体育活动   

 《意见》要求,要加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纪念日、庆典日,动员老年人举办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体育表演展示交流,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人健身品牌活动。

  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人体育赛事,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民间资本举办或承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品牌赛事。

  要认真组织老年人体育健身运动会,省、市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每四年举办一次,与省、市运动会同步举办。鼓励各地打造老年人品牌健身活动赛事,各级政府要支持组团、组队参加全国、华东地区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和交流活动。

  要积极推动老年人体育对外交流。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渠道多元的经费投入机制   

 《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的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在安排体育事业资金时要统筹兼顾老年人体育经费,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为退(离)休人员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和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工作安排相应的经费,保证老年人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县以上政府可确定一定比例或安排一定额度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人体育活动、赛事和场地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老年人体育组织赞助和捐赠活动资金。

  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意见》要求,要切实把老年人体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要构建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各级体育、发展改革、民政等涉老部门和机构要加强沟通,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关心支持老年人体育事业,将从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人员纳入老龄办等涉老部门的表彰奖励推荐范围。

  要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树立为老年人服务的先进典型、举办“康乐大讲堂”等多种形式,激发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的热情。各级政府要鼓励、支持形式多样的老年人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推广老年人体育文化,帮助老年人培养健康习惯,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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