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闽体〔2016〕280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各单项体育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 21号令)规范我省体育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我省体育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现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裁判员委员会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省、市、县各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本地区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为做好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工作,省 级各单项协会应依照全国各单项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31 前建立健全裁判员委员会。
(二)省各单项协会裁委会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3 人,常委(或执委)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裁委会成员由协会专职人员和不少于 3 名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员组成。省单项协会专职人员在裁委会常委会(或执委会)任职人数不超过常委(或执委)总数的五分之一。 每届裁委会任期不超过四年。
(三)省各单项协会裁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各市级单项协会依据相应程序和条件推荐,由省单项协会审核批准。裁委会常委会(或执委会)成员,由裁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裁委会主任、 副主任由省单项协会提名推荐候选人,由裁委会常委(或执委)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常委表决同意。裁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或执委)人选需报经省单项协会核准。裁委会名单须报省体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逐步实现裁判员管理工作的过渡组织健全的省级单项协会,承接本项目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省级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或未成立省级单项协会的运动项目,一级裁判员的管理工作暂由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省体育局将选择个别条件成熟的单项协会进行试点,推动省单项协会的组织建设,逐步实现裁判员管理工作由政府部门向协会过渡。
三、各项目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依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和本项目全国单项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四、省各单项协会、各设区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贯彻落实《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
福建省体育局
2016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