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审改办的要求,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在《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4〕136号)和《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审改〔2014〕152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我局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梳理调整,经省审改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为做好我省体育系统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体育部门的行政职能,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不得在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外或超出规定权限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单位应当按照我局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窗口设置和办理工作,切实体现公开、高效、便民;
三、各单位应按照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电子平台建设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行政权力的流程设置、人岗设定,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追究,确保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四、对于已明确不由省体育局行使的行政权力(已下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行政权力落实到位;
五、今后,若清单公布事项发生变动,请相关单位及时告知省局政策法规宣传处,以便对清单进行适时动态调整。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省政府要求,依法开展体育工作,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为福建体育强省建设创造良好的体育法治环境。
附件:1、福建省体育局行政权力清单(2016年)
2、福建省体育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6年)
福建省体育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