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204-2500-2015-00095 | 文号 | 闽体〔2015〕426号 |
发布机构 | 省局政策法规宣传处 | 生成日期 | 2015-08-06 |
索 引 号 | FJ00204-2500-2015-00095 |
文号 | 闽体〔2015〕426号 |
发布机构 | 省局政策法规宣传处 |
生成日期 | 2015-08-06 |
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快速、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5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5〕253 号)精神,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省体育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处室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体育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实施方案》
福建省体育局
2015年8月6日
附件:
省体育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职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快速、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5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5〕253 号)精神,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委的重要会议精神,按照“四个全面”、“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和“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总体目标,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行政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福建体育强省建设提供良好的平台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不设权力限制;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的,不设前置审批,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体育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
2、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体育事务中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体育事务管理,推动体育良性发展。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既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又要严格依法管理。
3、积极主动向设区市、县(市、区)体育部门放权。坚持方便群众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将直接面向基层或由设区市、县(市、区)体育部门实施更方便有效的权力事项下放,同时加强监督管理。
4、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从我省体育工作实际出发,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侧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条件成熟、能够解决的事项积极推进,条件不成熟的逐步研究解决。
三、工作目标
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职业资格、商事制度、体育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做好国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继续研究取消或下放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配合落实“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进政府服务方式。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研究取消下放审批事项
按照“六个一律”(即: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其他省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我省也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除国务院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一律取消;已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搞变相审批)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减权放权力度。
具体要求:各处室(各单位)继续研究可以进一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做好国务院和省级取消、下放、调整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各处室有拟取消或下放的事项请送政策法规宣传处汇总,统一呈报局领导决定后,报送省审改办。
责任处室:青少处、群体处、竞体处、经济处、人事处
落实时间:年底前
(二)不断强化监管手段创新,对已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落实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按照“放权不放责”的原则,认真对包括已下放的健身气功站点和活动审批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监管和处罚,涉及公共体育设施的审批、监管和处罚,已取消的开办武术学校审批、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一级裁判员等级审批的监管,以及转变管理方式的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举办全省性体育竞赛审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和社团的监管,以及对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省级传统校、青少年俱乐部的监管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具体要求:各处室(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已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设区市自查和省级抽查,逐项了解各地对下放项目的承接情况、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查找是否存在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同时,要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并将监管措施、检查情况、存在问题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宣传处汇总后呈局领导。
责任处室:青少处、群体处、竞体处、经济处、人事处
落实时间:年底前
(三)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建立责任清单事项岗位责任制
根据省审改办公布的福建省体育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建立责任清单事项岗位责任制,同时认真对照日常工作计划,按照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做到更加合理、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从而更好地服务体育事业发展,服务社会建设,服务“中国梦”的实现。
具体要求:各处室应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内容,特别是针对本处室的责任内容,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同时,深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建立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处室:办公室、政宣处、青少处、群体处、竞体处、经济处、人事处
落实时间:年底前
(四)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加强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考培监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做好“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的清查摸底工作,及时清理整顿存在的问题。
具体要求:人事处牵头,会同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对全省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进行摸底,了解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同时,研究细化体育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工作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宣传处汇总后呈局领导审批后,将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布。
责任处室:人事处(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配合)
落实时间:年底前
(五)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体育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各种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禁止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具体要求:由经济处牵头开展本部门、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责任处室:经济处、群体处、竞技处
落实时间:年底前
(六)深入推进体育领域相关改革,积极开拓体育管理新途径
为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发展趋势,研究推进体育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共体育服务”的新模式,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主动开拓为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研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举措,主动为企业参与体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加快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打破社会力量组织、承办体育赛事的制度壁垒,充分调动社会多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办赛主体多元化的体育赛事体系;研究探索体育交流活动在“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和“海丝核心区”发展规划中的地位,充分发挥体育交流对促进“民心通”的积极作用。
具体要求:各处室按照深化体育改革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处室业务实际,认真研究、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责任处室:办公室、青少处、群体处、竞体处、经济处
落实时间:年底前
五、工作要求
根据省政府要求,该项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要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按照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质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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