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18-00023 文号 闽体〔2018〕17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8-04-18
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18-00023
文号 闽体〔2018〕17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8-04-18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完善公共体育服务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9 09:44 浏览量:{{pvCount}}
| | | |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补齐发展短板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30号),现就加快推进完善公共体育服务工程包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2018年实施完善公共体育服务工程包的主要目标任务有:

(一)省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完成投资8640万元。

(二)各地公共体育设施项目,完成投资10.8亿元,主要是各地体育场馆、体育公园、体育综合体、公共足球场地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等。

全年力争完成投资11.7亿元。

二、任务分解

(一)省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今年的任务已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下达,全省新建110个城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50个室内健身房、60个笼式足球场、30个门球场和3个体育公园等(详见附表1)。项目地体育部门应抓紧推动实施,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11人制标准公共足球场地建设。省发改委、省体育局各安排2000万元对11人制标准公共足球场地建设予以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和年度项目由省发改委、省体育局另文下达)。

(三)各设区市公共体育设施项目。福州市项目3项、完成投资0.98亿元;厦门市1项、完成投资0.65亿元;泉州市2项、完成投资1亿元;漳州市4项、完成投资1.35亿元;莆田市2项、完成投资0.22亿元;三明市3项、完成投资1.4亿元;南平市2项、完成投资2亿元;龙岩市4项,完成投资1.23亿元;宁德市4项、完成投资0.51亿元;平潭综合实验区1项、完成投资1.5亿元(详见附表2)。

三、主要措施

(一)省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已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下达,各设区市体育局要及时将项目报告当地政府,将项目纳入当地为民办实事工作和投资工程包工作,项目选址要契合群众健身休闲需求,结合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美丽乡村建设等布局,务必按时提交项目用地并完成场地基础建设,并于建设、规划等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实施。

(二)11人制标准公共足球场地建设项目将由省发改委、省体育局另文下达,各市、县(区)体育部门应会同发改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和项目实施工作,并按程序及时申报省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各设区市公共体育设施项目的所在地体育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主动对接当地政府及发改、建设等部门,按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项目建设。

(四)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帮助对接好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专项建设资金对我省重点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支持。各级政府要将完成体育公共服务重点项目列入年度工作重点,采取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

(五)创新运作机制。根据闽政办〔201830号文要求,应坚持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参与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吸引社会资本的长效机制和政策保障。

四、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体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投资工程包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补齐发展短板、促进有效投资、创造有效供给和吸引社会投资具有重要意义,要更好地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侧结构的关键作用,认真做好工程包工作。

(二)省体育局、省发改委负责完善公共体育服务工程包的组织协调。完善公共体育服务工程包是我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工作的一项重点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省体育局作为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帮助项目实施单位对接好国家相关政策,支持项目单位积极争取相关资金。

(三)工程包项目视同重点项目,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支持,特别是发改、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应在体育公共服务重点项目规划选址、征拆交地、落地建设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包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各项目实施主体应成立专门运行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必要工作经费,确保项目稳步推进。同时,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和协调,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跟踪督查

(一)根据省政府“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的要求建立月报制度,由各设区市体育部门在每月3日前按附表12填报项目实施推进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和需要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及建议等并报送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联系人邮箱。

(二)省体育局将定期组织人员到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检查和督导,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导整改,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各项目实施主体应积极配合检查督导,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三)各设区市体育部门应主动作为,积极跟进,及时掌握收集本地区公共体育项目投资建设的进展情况,并于每月3日前向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上报相关材料。

人:省体育经济处  沈立锰

联系电话:059188017853

    真:059188017853

电子邮箱:18695625640@163.com

 

附件:1.省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2018年项目一览表

2.各设区市公共体育设施项目一览表

 

福建省体育局

2018418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2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