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18-00037 文号 闽体〔2018〕20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8-05-09
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18-00037
文号 闽体〔2018〕20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8-05-09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行业代表团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7 16:10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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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代表团: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行业代表团经费开支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759

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行业代表团经费开支标准

 

我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定于201810月在宁德市举行,为鼓励有更多的省直部门、省属、央属企业、行业体协报名组团参加行业组比赛,现拟定行业组经费开支标准如下:

一、赛前集训及其他费用开支标准

(一)伙食费

参照我省优秀运动队的伙食一类灶标准执行,70/·

(二)住宿费

参照我省转训运动员住宿费标准执行,100/·天。

(三)服装费

参照我省优秀运动队定额中的服装费标准执行,1200/人。

(四)场地、器材等费用的开支根据节俭、适用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赛会期间按照《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三、各单位参赛相关经费可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本标准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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