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行业代表团经费开支标准
我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定于2018年10月在宁德市举行,为鼓励有更多的省直部门、省属、央属企业、行业体协报名组团参加行业组比赛,现拟定行业组经费开支标准如下:
一、赛前集训及其他费用开支标准
(一)伙食费
参照我省优秀运动队的伙食一类灶标准执行,70元/人·天
(二)住宿费
参照我省转训运动员住宿费标准执行,100元/人·天。
(三)服装费
参照我省优秀运动队定额中的服装费标准执行,1200元/人。
(四)场地、器材等费用的开支根据节俭、适用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赛会期间按照《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三、各单位参赛相关经费可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本标准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