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比赛暨2018年
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总决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加强赛风赛纪工作,加大对体育竞赛不正之风的处罚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包括:对运动员参赛资格及身份等进行核实;对参赛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参赛资格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
第三条 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由“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比赛暨2018年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总决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 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确定
第四条 参加本届省运会的运动员参赛资格必须符合《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比赛暨2018年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总决赛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是福建籍居民,2017年12月31日前户籍所在地为准,代表所在地市参赛。现役、退役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第六条 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目的比赛。如果发现一个运动员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大项的比赛或代表两个以上的单位参赛,将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第三章 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取消
第七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条款规定的运动员。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对运动员代表权争议不决的运动员。
第九条 属假户籍、假年龄、假学籍、多个身份证明、冒名顶替(包括冒用他人名字、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籍)的运动员。
第十条 不配合资格审查组核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伪造、更改证件、证明材料,以及资格审查组无法核实其真实身份及证明材料的运动员。
第十一条 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运动员。
第四章 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
第十二条 福建省体育局成立第十六届省运会群众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运动员资格审查办公室,负责审核公示、公布运动员代表单位和参赛资格,受理和裁决运动员资格方面等问题。资审办电话:0591-87854612,联系人:张宁、彭道涛。
第十三条 工作安排:请各参赛单位根据单项竞赛规程及补充通知要求按时报送参赛报名材料,并于赛前25天持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资审办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运动员将在福建省体育局官网公示5天(http://tyj.fujian.gov.cn/),无异议的将获得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比赛代表参赛资格。
第五章 运动员资格问题的申诉
第十四条 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可直接向省资审办提交申诉报告(单位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应客观详实,有据可查。省资审办依据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予以反馈。凡未按规定程序或提交的材料不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比赛阶段是指本届省运会比赛期间,即单项比赛开始至比赛项目结束。此阶段只受理临场发生的运动员资格问题,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如有投诉举证,须提供书面投诉申请并缴纳申诉费每例1000元人民币(胜诉退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体育局颁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运动员资格审查最终裁决权,属本届运动会群众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