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及有关冬夏令营活动承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部署,适应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发展需要,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实施工作的通知》(体青字〔2018〕33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2018年“营动福建”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系列活动(以下简称冬夏令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
原则上夏令营时间为2018年7月—10月,冬令营时间为2018年11月至次年2月。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5天。
二、目的与内容
此次开展的冬夏令营系列活动系指利用寒、暑假及其他时间开展的,以普及体育项目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集中组织举办的青少年体育培训及相关活动。目的是让青少年至少掌握1至2项体育技能,积极推进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和终身锻炼习惯,增强福建省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提高全社会对青少年体育的关注与支持。
冬夏令营活动开展项目以奥运项目为主,结合我省优势发展项目(如田径、羽毛球、排球、举重、水上、武术、击剑、体操、游泳等)、青少年普及度高的项目(如足球、篮球、跆拳道、乒乓球、网球、攀岩、滑板等户外项目等)、冰雪项目(如旱地冰球等)及专业性较强的科技创新等特色项目。
三、申报对象及方式
(一)各级体育部门
(二)各级各类体育事业单位
(三)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与体育培训相关的各类企业、各级运动项目协会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社会组织(机构)。列入企业征信系统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
原则上以5月底向省体育局登记的、并经过筛选已列入《2018年“营动福建”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系列活动计划》的冬夏令营活动(见附件1)为主申报,未登记的主体单位须先向地市体育局提出申请,由地市体育局审核后向省体育局登记报备。
四、活动分类、经费资助及管理
冬夏令营分为:一类活动(全额资助)、二类活动(差额资助)、三类活动(社会力量自筹经费)。全额资助类活动主要指结合脱贫攻坚等重大部署,针对贫困地区青少年、留守儿童、困难家庭、特殊青少年儿童等设计的公益性冬夏令营项目,不得向青少年收取任何费用。差额资助类活动应坚持公益性为主,收费标准低于相关体育项目培训市场平均价格;在冬夏令营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的非资助项目,应适当向青少年优惠。
公益资助的冬夏令营技能培训项目以奥运会项目为主,优先考虑我省优势发展项目、有运动技能等级标准及青少年喜闻乐见的项目。非资助项目范围不限。
申报的冬夏令营活动原则上在福建省内开展。同一项活动不能变相重复申报。
对举办活动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不纳入资助范围。
申办单位可根据自身优势承办全国性、跨省性、区域性、综合性或单项性冬夏令营。
五、活动实施与监管
(一)为全面做好本次冬夏令营的组织实施工作,特成立冬夏令营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周耀龙
副组长:侯玉珠
成 员:高云清、牛挥、刘立武、李珍珠、陈开卷、各设区市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分管副局长
(二)各设区市体育局要尽快成立冬夏令营活动执行小组,成员建议由地市体育局和活动举办地体育部门共同组成,具体名单请于6月28日前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处。执行小组负责对在本地区举行的冬夏令营活动开展等情况检查督导,省直单位举办活动由省体育局青少处负责。
(三)本着总局“政府引导、体现公益、依托平台、动员社会、共同监管”的基本工作思路,我省冬夏令营活动将按照事前主体单位登记、事中地市督导检查与省体育局抽查相结合、事后主体单位如实申报和客户反馈回访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当地体育部门与服务平台共同做好活动的实施与监管工作。
(四)各地区冬夏令营活动执行小组就本地区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提交评估报告,并在各项活动报告书签署意见。
六、考核评估
由省体育局组织对各项活动进行考核评估。根据总局冬夏令营评估体系,主要对活动方案、活动组织实施、技能掌握、活动效果、宣传效果、安全保障、平台报名统计及营员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作为经费资助的重要依据。
对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活动一票否决。
七、材料申报
列入《2018年“营动福建”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系列活动计划》的冬夏令营活动的主体承办单位必须按照《冬夏令营资料提交说明》要求(附件2)提前向体育总局委托的第三方平台“赢动少年—全国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互联网服务平台”指定邮箱ydsnyingdi@126.com提交活动资料(文件名注明“福建+冬夏令营计划编号”,如福建85),并在该平台完成报名(报名表格式见附件3)。
报名方法:请在手机微信添加朋友栏中,搜索“赢动少年”公众号并进行关注,进入冬夏令营找到“福建”后打开相应活动即可报名。如有问题,请联系平台工作人员。
赢动少年—全国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互联网服务平台联系人:杨子刚(13581597086)、肖菡(13911194533)。
请各冬夏令营活动的主体承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15天内按要求将活动报告等相关材料整理上报(附件4)。相关体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总结材料纸制版一份寄至福建省体育局青少处(地址见填表说明),同时将文件打包以申报单位命名发至邮箱。
(三)申报单位须保证填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准确、不真实的报告视为无效。
八、相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体育局应将本次冬夏令营活动作为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和体青字〔2018〕33号文件以及本地区体育“十三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战略的重点人群,积极发动,加强组织领导、监督与管理,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借此契机,以夯实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基础为出发点,以建立完善本地区政府引导、社会举办、多元投入、有效监管的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长效机制为着力点,增加青少年体育培训服务有效供给,为今后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活动打下基础。
(二)各地市冬夏令营活动执行小组应主动了解本地区活动举办时间和情况。承办单位应积极配合执行小组的督导工作,活动如有变更,须及时向省体育局青少处、活动执行小组汇报。
(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本次系列活动要结合具体活动规模、地点等,做好风险评估与风险防范预案。各承办主体单位对活动安全负责,要加强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场地设施安全可靠,组织工作严谨有序,坚决杜绝伤害事故发生。为保障冬夏令营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参加本次冬夏令营系列活动的所有青少年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列入《2018年“营动福建”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系列活动计划》的冬夏令营活动可以在宣传、报导中使用“2018年‘营动福建’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系列活动”字样。
(五)各地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对本次冬夏令营活动积极宣传,提升青少年的体育认知和体育文化素养,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六)冬夏令营活动承办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在活动中以及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在全省通报批评,不得列入资助名单及《福建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活动推荐组织单位名录》。
(七)联络方式:
联系人:高云清
联系电话:18950240855,0591-87801055
电子邮箱:nygjsb@163.com
附件:1.2018年“营动福建”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活动计划
2.冬夏令营资料提交说明
3.冬夏令营活动报名表(电子版)
4.2018年福建省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活动申报书
(附件可从福建省体育局官网http://tyj.fujian.gov.cn/首页
“工作动态”栏目中的“青少年体育”子栏目下载)
福建省体育局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