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行业部)
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加大对体育竞赛不正之风的处罚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包括:对运动员参赛资格及身份等进行核实;对参赛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参赛资格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
第三条 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由“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行业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确定
第四条 参加本届省运会的运动员参赛资格必须符合《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行业部)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8年9月前本单位在册人员。须持有福建省籍居民第二代身份证。
第六条 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复退转业军人在第三次报名前被行业单位正式接收安置的,可代表该行业单位参赛。
第七条 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目的比赛。如果发现一个运动员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大项的比赛或代表两个以上的单位参赛,将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第三章 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取消
第八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条款规定的运动员。
第九条 两个以上单位对运动员代表权争议不决的运动员。
第十条 属假引进、假户籍、多个身份证明、冒名顶替(包括冒用他人名字、身份证、户籍证明)的运动员。
第十一条 不配合资格审查组核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伪造、更改证件、证明材料,以及资格审查组无法核实其真实身份及证明材料的运动员。
第十二条 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运动员。
第四章 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
第十三条 福建省体育局成立第十六届省运会行业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公室,负责审核公示、公布运动员代表单位和参赛资格,受理和裁决运动员资格方面等问题。第十六届省运会行业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苏德新
副主任:范永胜、叶晓天、苏 航、吴建芳、吴安胜
委 员:郭 华、李境韬、张华晟、张 宁、彭道涛
电 话:0591-87854612
第十四条 工作安排:2018年9月份为省运会行业部运动员代表和参赛资格初审阶段,审查合格的运动员将在福建省体育局官网公示5天(http://tyj.fujian.gov.cn/),无异议的将获得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行业部代表参赛资格。
第五章 运动员资格问题的申诉
第十五条 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可直接向省资审办提交申诉报告(单位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应客观详实,有据可查。省资审办依据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予以反馈。凡未按规定程序或提交的材料不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比赛阶段是指本届省运会,即第一个项目比赛开始至所有比赛项目结束。此阶段只受理临场发生的运动员资格问题,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如有投诉举证,须缴纳申诉费每例1000元人民币(胜诉退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体育局颁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运动员资格审查最终裁决权,属本届运动会行业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行业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