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19-00014 文号 闽体〔2019〕66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9-02-12
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19-00014
文号 闽体〔2019〕66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9-02-12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5 09:29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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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设区市体育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体育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文〔2018110号)、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申报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852号)精神,省体育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体育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教指〔2018131号),为切实做好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项目类型

(一)社区健身中心,最高补助标准200万元;

(二)体育公园设施,最高补助标准300万元;

(三)健身步道(包括登山健身步道、城市健走步道、自行车道设施),最高补助标准100万元。

各项目相关建设及管理要求参见《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全民健身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编报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群字〔201829号)。

二、项目完成时限

中央资金2019年支持建设的社区健身中心应在2020年底前完工,其它项目应在中央资金下达之日起1年内完工。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社区健身中心

1.建在街道(乡镇)所辖社区(中心村);

2.已进行前期规划设计;

3.能按时建成投入使用。

(二)体育公园设施

1.公园正在建设中或已建成投入使用,位于市(区)中心位置或紧邻市(区)人口聚集区,免费对公众开放;

2.公园有计划且有条件增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

3.体育场地设施日常管理维护有保障。

(三)健身步道

1.登山健身步道、城市健走步道

选址合理,交通方便,自然环境良好;

已由专业机构完成规划设计,总长度不低于15公里;

建成后免费对公众开放。

2.自行车道设施

选址合理,交通方便,自然环境良好;

已由专业机构完成规划设计,总长度不低于10公里;

建成后免费对公众开放。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设区市体育局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点,可结合2019年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智慧体育公园项目安排补助,并于2019310日前将《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备案表》(需盖公章)报省体育局群体处。同时请各有关设区市体育局抓好项目建设的跟踪落实,确保各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人:李境韬

  话:059187814911

  真:059187814487

 

附件: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项目备案表

 

 

 

福建省体育局

2019212

 

 

附件

 

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备案表

 

        市体育局(盖章)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址

县(市、区)/街道(乡镇)

项目是否位于国定贫困县

中央补助资金额度(万元)

项目建设总投资(万元)

项目新建(改扩建)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和步道/自行车道长度(公里)

项目所在街道(乡镇)常住人口数量(万人)

备注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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