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9年福建省高校健身气功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福建省健身气功协会
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健身气功研究会
三明市沙县文体旅游局
四、比赛时间地点
(一)竞赛时间:2019年5月24日至27日(24日上午12:00前报到,27日下午2:00前离会)
(二)竞赛地点:三明市沙县体育馆
五、竞赛分组与竞赛项目
(一)分组
1、甲组:本科院校、独立院校
2、乙组:本科院校体育学院(系)
独立院校体育学院(系)
3、丙组:高职高专院校
(二)竞赛项目
1、集体赛项目
①健身气功·易筋经
②健身气功·五禽戏
③健身气功·八段锦
④健身气功·大舞
⑤健身气功·马王堆导引术
⑥健身气功·导引养生功十二法
2、个人赛项目
①健身气功·易筋经
②健身气功·五禽戏
③健身气功·八段锦
④健身气功·大舞
⑤健身气功·马王堆导引术
⑥健身气功·导引养生功十二法
比赛功法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缩编普及功法为技术规范。
六、参赛办法
(一)每所院校每个组别可派1支代表队参赛。每支代表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1-2名,各组别可各报运动员6名,其中学生组男、女分别不少于2名。
(二)集体赛:每支代表队限报2项,新、老功法各一套;集体赛上场运动员为6名。
(三)个人赛:每支代表队限报6名队员参加个人赛,每项限报1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限报1项个人赛项目。
(四)个人全能赛:每支代表队限报男、女各1名队员参加个人全能赛,每1名运动员必须参加个人赛的全部项目。该运动员报名的个人赛成绩直接计入个人全能赛成绩。
(五)团体赛:参加团体赛代表队的运动员不得少于6人(含6人),并必须参加集体赛项目。
七、竞赛办法
(一)设集体项目赛、个人项目赛、个人全能赛、团体赛。
(二)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17年修订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试行)。
(三)集体赛和个人赛项目的参赛队员上场队形按抽签顺序排为“一”字形。
(四)比赛功法按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监制发行的教材、VCD教学片为规范依据。比赛功法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发行的《健身气功比赛展演音乐》CD伴奏音乐,功法演练的起势和收势须与音乐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保持一致。
(五)参赛队员在比赛开始前和完成比赛及领分后,应向裁判长行健身气功礼。
(六)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比赛上场顺序由竞赛委员会和裁判长的组织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参赛队(队员)的比赛顺序。
八、录取名次
(一)集体赛项目:按竞赛分组,各项目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所有奖项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录取名次。如参赛队伍为3支,分别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支;参赛队伍为2支,只录取二等奖、三等奖各1支;如参赛队伍数为1支,只录取为三等奖。
(二)个人赛:按竞赛分组,各单项男、女分别录取前8名,若单项参赛人数不足8人时(含8人),以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办法录取名次。比赛成绩最后得分相同时,按竞赛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个人全能赛: 按竞赛分组,男、女分别录取前8名,若个人全能赛不足8人(含8人),按减一办法录取。
计分方法:按照参赛队员参加6个项目的得分之和计算成绩。若总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四)团体赛:按竞赛分组,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9队(含9队),按减一办法录取。
1、计分方法:以集体赛项目所取得奖项和个人赛前八名的对应分值之和计算成绩排列名次。集体赛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对应的分值为18、14、12,个人项目前8名对应的分值为9、7、6、5、4、3、2、1;分值高者列前,依次类推。
2、团体总分相等时,以集体项目总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以单项赛名次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五)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奖、优秀裁判员奖和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九、报名报到
(一)各单位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版报名表,通过扫描或拍摄手机照片将报名表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发送到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健身气功研究会、福建省健身气功协会,标题标注“XX学校-健身气功比赛报名表”(报名表附后),逾期不再受理。参赛项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和调整。
(二)各参赛单位报到时需验交: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盖学校公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费单、健康证明(当地医院的体检证明)、运动队安全预案原件,否则不允许参赛。
(三)各代表队自行报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十、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正式录取、并具有本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本科及研究生。
(二)凡对运动员比赛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经审查核实,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则取消此次比赛成绩之外还须停止该校下一年度的报名参赛资格。
(三)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并上缴复印件1份,缺一项不得参赛。
十一、裁判、仲裁和监督人员
比赛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由福建省健身气功协会选派,辅助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经费
各参赛单位人员往返交通自行负责;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办赛经费由承办方负责。
十三、其他事项
(一)参赛运动员的服装应符合健身气功项目的特点。集体赛运动员着装款式、颜色须统一,鞋为健身运动类鞋。
(二)参赛代表队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等问题,均由各代表队和个人负责。
十四、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十五、联系方式
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健身气功研究会
联系人:黄惠玲联系电话:18959289771
电子邮箱:hunghuilingxmu@163.com
福建省健身气功协会竞赛部
联系人:付雯联系电话:13665050085
电子邮箱:407863876@qq.com。
附表:2019年福建省高校健身气功锦标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