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协会类学生竞赛活动,现将《2021年福建省协会类学生竞赛活动计划》予以公布。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1号)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工作,对名单内的竞赛加强监管,对名单外的违规竞赛严肃查处,切实发挥办赛的素质教育导向作用,维护良好育人环境。各竞赛主办单位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办赛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必须坚持公益性,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竞赛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坚决做到“零收费”;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培训、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与一些公司挂钩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附件:2021年福建省协会类学生竞赛活动计划
福建省体育局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