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22-00034 文号 闽体〔2022〕10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4-12
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22-00034
文号 闽体〔2022〕10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4-12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1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4-18 15:12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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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159提案的答复 

    

张涵委员: 

  您提出《于福建申办2029年第十六届全国运动会的建议》(20222159号)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申办办法》(体竞字〔2010〕164号)要求,全运会须以省人民政府的名义提出申请。申办工作程序为:一是国家体育总局在全运会举办前6年向全国下发申办工作通知;二是申办单位根据申办工作通知要求向国家体育总局提交申办报告;三是国家体育总局根据申办基本条件对申办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四是国家体育总局将根据申办工作的实际需要,必要时可以组织考察小组对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五是申办候选单位达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国家体育总局将召开专门会议,选举确定全运会承办单位;六是国家体育总局将选举确定的全运会承办单位上报国务院批准;七是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公布全运会承办单位。 

  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不断夯实我省竞赛基础,以奥运会全运会为周期,开展备战训练工作,提升我省竞技体育实际,增强我省竞技体育厚度。我们还将实时关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运会申办工作动态,待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申办全运会工作通知后,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届时将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开展好后续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真诚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我省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 

  领导署名:叶得盛 

  联 系 人:黄承生 

  联系电话:0591—88010091 

 

福建省体育局

2022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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