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204-2500-2022-00038 | 文号 | 闽体〔2022〕117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20 |
索 引 号 | FJ00204-2500-2022-00038 |
文号 | 闽体〔2022〕117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20 |
福建省体育局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体局,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相关户外运动体育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监管,日前,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体规字〔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户外运动项目的范围、监管主体、监管原则、监管标准、人员职责等方面要求。现将《通知》转发你单位,并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体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对户外运动项目活动监管。我省户外运动资源丰富,各级体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了解掌握本地区户外运动资源情况,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监管办法,加强户外赛事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二、压实赛事活动责任
各级各部门在举办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时,务必制定组织方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方案,做好风险告知提示等。各级体育部门应主动了解辖区户外运动赛事活动信息,给予相关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各级体育部门、相关户外运动体育社会组织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研究出台有关户外运动地方标准,不断细化有关赛事活动制度标准规范。要落实好《福建省体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体〔2021〕203号),主动靠前指导,做好赛事服务工作。
附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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