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204-2500-2022-00053 | 文号 | 闽体〔2022〕139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10 |
索 引 号 | FJ00204-2500-2022-00053 |
文号 | 闽体〔2022〕139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10 |
答复类别:A类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
第20222035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台盟: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智慧体育社区建设的建议》(第20222035)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体育局高度重视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智慧体育建设。一是强化政策保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3号),对新建居住小区健身设施配套提出明确要求。“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体育主管部门参与新建居住小区建设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和联合指导服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健身馆等设施。”二是发挥我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优势,结合省体育局“数字体育”项目,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打造集全民健身电子地图、体育场馆运营、体育赛事活动、体育教育培训、科学健身指导、全民健身调查等为核心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民健身信息资源共享,为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提供最大化的便利服务,解决群众参与全民健身中遇到的“去哪健身”、“和谁健身”和“如何健身”等难题。平台集“网页+微信+支付宝+闽政通”等多渠道服务,将“互联网+”融入到全民健身中,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推进群众体育生活化进程中的引领作用,实现全省健身场地(馆)数据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更加多元、更高质量的健身服务。三是鼓励试点先行。2020年7月,印发《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推广厦门市智慧健身房试点工作经验的通知》,支持全省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学习推广厦门智慧健身房的经验做法,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社区+企业+志愿者”的模式,利用人脸识别、扫码、网上预约等技术手段,实现多方力量共建共管,满足社区群众健身需求。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智慧体育社区建设与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非常赞同。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全民健身政策法规宣传贯彻。《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已于3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条例》从立法角度为破解“健身去哪儿”的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下一步我们将运用“福建体育”公众号及视频号、学习强国等平台,结合赛事活动,积极宣传贯彻《条例》,以法规制度促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继续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督促指导各地市区根据《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闽政〔2022〕7号),制定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根据群众需要在社区适宜空间内配建乒乓球桌、羽毛球场、健身路径、篮球架、室内健身器材、棋牌桌、儿童攀爬架等小型多样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让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开展健身运动,同时推广智能化健身设施,改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条件。三是总结厦门市智慧健身房试点成功经验,完善投入、管理、运营等方面体制机制,积极探索“互联网+体育健身”模式,健全“以奖代补”工作机制,吸引更多相关机构和企业参与到智慧健身房管理和运营中来,逐步扩大健身房的规模和数量。四是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升全民健康和免疫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运用“福建体育”公众号、视频号及其他线上运动平台合作开办居家健身课程模式,鼓励体育明星等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健身直播活动,普及运动健身知识、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激发群众健身热情。
最后,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叶得盛
联 系 人:夏晶晶
联系电话:0591—87854612
福建省体育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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