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204-2500-2022-00081 | 文号 | 闽体〔2022〕294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09 |
索 引 号 | FJ00204-2500-2022-00081 |
文号 | 闽体〔2022〕294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09 |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队、省队运动员进中小学校和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运动队实际,制定了《福建省队运动员进中小学校和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长效化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体育局
2022年9月9日
福建省队运动员进中小学校和社区开展
健身指导服务长效化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有关要求,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建立国家队、省队运动员进中小学校和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推动省队运动员进中小学校、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制度化、长效化,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全民健身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体育强省建设,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需求为根本目标,通过建立省队运动员进中小学校和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长效化机制,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方位推进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超越,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
——面向全民,深入群众。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民的理念,鼓励省队运动员自觉、自愿进入中小学和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发挥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全国冠军等优秀运动员的引领带动作用。
——因地制宜,就近就便。根据实际情况,把运动队(员)进校园或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活动与训练备赛相结合,鼓励各运动队(员)与有关单位“点对点”“结对子”,就近就便,长期开展活动。
——科学指导,注重实效。坚持效果导向,积极倡导科学健身思想,普及运动项目文化,发展运动项目人口,鼓动全民健身,实施全民健康战略。
——总结推广,形成机制。以完善工作机制为抓手,注重活动开展过程中可持续、可复制经验的总结与推广,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提升活动效益,推进长效化发展。
(三)目标任务。2022年,全面启动省队运动员进中小学校和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工作,各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相应制度措施,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做好与中小学校和社区的对接工作,每个运动管理中心至少对接一个学校或一个社区,确保政策有效落地。2023年,省队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省队运动员自觉、自愿进校园、进社区良好局面基本巩固。2024—2025年,省队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成效显著提升,成果不断巩固拓展,结构优化、体系完备、统筹推进的工作体系全面建立,服务体育强省建设和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作用更加突出。
(四)服务时间。原则上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省运动队参与服务活动每年应不少于4次,省队运动员(正式运动员)参与服务活动每年应不少于6小时。
二、服务形式
1.“共建”模式。与就近的中小学校或社区签订共建协议,把进学校、进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与运动员文化学习、社会实践融合起来,结合党团主题活动、学校运动会、全民健身日(周)、社区运动会或健身体育活动、全民健身展演等活动,相对固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共学”“共建”,选派省队运动员进学校、进社区开展健身指导工作。
2.“课堂”模式。把省队运动员进学校、进社区纳入全民健身计划、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管理,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课堂”“冠军健身课堂”等,开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科学健身讲堂。
3.“志愿者”模式。把省队运动员纳入“志愿者”管理,结合“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开展健身指导志愿活动。外训期间,可以结合与驻地就近中小学校、社区(乡村)共同开展传统教育、红色教育等活动,同时组织健身指导工作。
4.其他模式。省队运动员可以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开展进学校、进社区健身指导工作。有条件的运动队(员)还可在进校园、进社区的基础上,进农村、进连队、进厂矿等基层单位开展活动,扩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覆盖面。
三、工作机制
(一)组织协调机制
1.省体育局成立“省队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健身指导服务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对省队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健身指导服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研究部署工作方案,审议确定工作规划、政策制度等重大事项。协调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群体处、竞体处、青少处、财审处、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各运动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构成,竞体处负责牵头,承担协调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协调小组会议。
局机关成员部门要把省队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融入局系统与中小学校、社区的共建活动之中,充分发挥体育健身的独特作用。
2.各运动管理中心负责省队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工作的落实,把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列入运动队全年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指导服务水平,确保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安全顺利。每次开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情况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做好活动中典型做法、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鼓励引导机制
鼓励省队运动员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增强运动员的社会责任感,树立祖国培养意识和服务群众观念,注重发挥运动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运动队(员)开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与“祖国在我心中”“金牌路上党(团)旗红”主题活动相结合,并制定符合运动队特点的分主题,为社会传递更多正能量,彰显体育多元社会价值功能。
(三)项目推动机制
各运动管理中心要结合运动队项目的特点特色,研究符合中小学生或社区群众广泛参与、易于接受的健身活动,探索建立初级、中级、高级等不同层次的健身指导服务形式,推动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项目化、规模化、系统化,打造健身指导服务常态化、长效化,体现全民参与、突出健身特色、满足社会需求、适合长期开展的进校园、进社区项目;同时要针对特殊人群开展具有人群特色的专项进校园、进社区项目。
(四)管理监督机制
各运动管理中心要建立运动队(员)进校园、进社区登记卡和档案,结合国家体育总局“冠军公益”信息系统平台做好省队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的登记、备案工作,记录其参加相关活动的情况,并反馈给运动队和运动员本人。各运动管理中心要协助运动队(员)在“冠军公益”信息系统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参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后要在“冠军公益”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并进行备案,向社会展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表彰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制度,依托“冠军公益”平台基础数据,对进校园、进社区的运动队(员)进行有效的时间统计和效益评估,对在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项目进行表彰,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运动队(员)进校园、进社区的积极性。把各运动队(员)组织开展进校园、进社区情况作为推荐“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并作为省体育局相关表彰奖励评选的重要因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体育局将省运动队(员)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纳入年度体育工作要点,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持续推进工作落实。各运动管理中心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运动队(员)进校园、进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的主体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的引导、动员、组织、督促工作。
(二)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宣传传媒的作用,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方式,大力宣传运动队(员)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和先进典型事迹,推广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经验,树立运动员群体和竞技体育事业的良好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做好统筹兼顾
统筹做好运动队(员)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与训练备赛和疫情防控工作。运动队(员)要将开展健身指导服务与训练竞赛相结合,科学合理规划,相互促进提高,把训练中好的方法和体会融入开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要慎终如始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可通过线上方式提供健身指导服务。
(四)确保安全开展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各运动管理中心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活动开展角度着眼,从安全管理角度入手,切实保障保证运动队(员)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五)加强督促落实
各运动管理中心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分解任务,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运动管理中心制定进校园、进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工作计划,2022年的活动计划和开展活动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今后每年的活动计划于当年于3月前上报局竞体处。
其他各类省级专业队和运动员参照本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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