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23-00061 文号 闽体〔2023〕15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6-20
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23-00061
文号 闽体〔2023〕15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6-20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 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18:13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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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情况通报精神和我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保障群众游泳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各地高危体育项目监管审批及辖区范围内的公共游泳场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全省范围内的公共游泳场所(分为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和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指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
  (二)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及各县(市、区)高危体育项目主管单位。
  二、检查重点
  (一)公共游泳场所
  1.开办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获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开办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
  2.已获批准或者备案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整改的,是否重新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后开放。
  3.开放的游泳场所是否按标准配备救生员,并对救生人员的数量和从业资格进行审查;是否配备标准的安全设施,如:救护观察台、深浅水区的标示牌,以及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物品等;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的公示;是否按规定数量控制入场游泳人数;是否按规定开展游泳培训。
  (二)行业主管单位
  1.是否严格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开展高危体育项目审批,重点检查是否违规增设许可条件,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2.是否建立健全体育执法工作机制,理顺体育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3.是否严格开展高危体育项目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建库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开放游泳场所的摸底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并填写附件3《2023年 XX公共游泳场所名录库》报送省体育局备案,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第二阶段:自行检查各地应于7月10日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公共游泳场所的检查整顿,也可与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以应对暑期游泳场所客流高峰。
  (三)第三阶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强化自行检查的成果,各地应于7月20日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根据已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针对辖区内开放的游泳场所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第四阶段:报送总结各地应认真总结公共游泳场所检查情况,于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体育局(联系人:蔡盛海,电话:0591-87526905,传真:0591-87814487邮箱:fjty2004@163.com)。
  (五)第五阶段:省体育局抽查省体育局将成立检查组,于8月中下旬对全省范围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针对各地开展公共游泳场所集中检查工作的有关文件、图片、视频、报道等档案材料和随机抽取的部分游泳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抽查方案另行下发。
  四、检查要求
  在各地对所辖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最大程度消除各项隐患,涉及其他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及时报送检查出的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共游泳场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五、其他事宜
  请各地结合实际,在检查中加大《体育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守法经营。
  附件:1.2023年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检查登记表(参考)
      2.2023年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启动工作现场记录单
      3.2023年 XX公共游泳场所名录库
  
                                              福建省体育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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