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24-00021 文号 闽体〔2024〕7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3-26
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24-00021
文号 闽体〔2024〕7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3-26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福建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17:37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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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2024年福建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将于3月底开始。为规范运动员管理,建立准确、完备的运动员信息系统,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项目

  田径、游泳、跳水、体操、蹦床、举重、射击、飞碟、射箭、武术套路、武术散打、帆船、帆板、皮划艇、皮划艇激流回旋、赛艇、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篮球、三人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拳击、跆拳道、击剑、摔跤、柔道、高尔夫球、棒球、霹雳舞、铁人三项、滑板、冲浪、攀岩、空手道、手球。

  二、注册对象

  拟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省年度青少年锦标赛等正式比赛的运动员,均需进行代表单位注册,获取参赛资格。

  三、职责分工

  1.以各设区市体育局为注册单位,负责完成首次注册运动员原始资料的收集、核验、汇总、扫描、上传和报备工作。

  2.省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所属项目各单位上报的注册材料。

  3.局青少处在各中心完成初审的基础上对注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逐一进行核实、认证。

  四、工作流程

  1.各单位须于4月30日前在省体育局指定的网络注册系统上完成运动员基本数据信息的采集和上传工作,同时报送一份完整的书面备查材料(须盖公章)。

  2.5月10日前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要完成对各单位所提交的注册申报材料进行仔细筛查与整理,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局青少处。

  3.5月底前完成所有参加首注运动员参赛资格的认定工作,并在省体育局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布。

  五、相关要求

  1.凡学籍属福建省的适龄运动员均可申报注册。

  2.各单位要按照网络注册的相关要求上传运动员信息,其中必填信息为: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单位、项目、身份证号码、照片、就读学校、学籍号、协议日期及起止时间等。

  3.网络注册申请的附件部分必须包括运动员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身份证、学籍卡和协议书的扫描件。

  4.运动员统一采用带指纹信息的身份证进行注册。

  5.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红底,20kb--150kb)。

  6.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设区市进行注册,同一名运动员不同单位同时申报注册不予受理;一名运动员不能同时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大项(规程总则允许的项目除外);如需变更注册单位或转项注册的须专报省体育局审批。已注册外省或代表外省参加全国注册的,一律不得申报。

  7.书面报备材料:注册单位将运动员注册汇总表(分项目、须盖章)和贴有二寸红底彩色证件照片的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学籍卡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提交省局项目中心备查。提供的书面审核材料与网络上传的运动员注册基础数据、证照等应一致。

  8.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附后)须完整填写。年满16周岁运动员由本人签字、摁指纹印确认,未满16周岁运动员由法定监护人签字、摁指纹印确认。如提供虚假签字、指纹印,协议无效。

  9.各单位提交的运动员注册相关信息,省体育局将与公安、教育部门的数据库进行比对验证,凡注册信息不正确、不完整、相片不清晰或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注册;蓄意提供虚假信息注册的,将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10.项目需全国注册的由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另行通知,各单位必须服从省优秀运动队的安排,无故不执行者将取消年度锦标赛及省运会参赛资格。

  各注册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运动员注册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确保本周期运动员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联系人:刘君慧     电话:13799335016

  刘立武       13706952725

  附件:福建省青少年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福建省体育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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