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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局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12-24 14:50 来源:省局体育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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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有效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合理、科学配置资源,促进我局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我局制订了《福建省体育局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局经济处。

 

 

福建省体育局

2014年12月21日

 

福建省体育局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合理、科学配置资源,促进我局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的行政经费、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经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部门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要求,要建立一个能够全面反映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的预算管理体系,确立大收入、大支出的概念,以反映单位资金的总体规模和多渠道筹资的能力。

第四条  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坚持勤俭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五条  部门预算支出主要包括机关各处室行政经费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体育事业费、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部门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局党组是我局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工作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具体管理规定,审查、批准部门预算草案,审查、批准决算报告。

第七条  局经济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拟订局系统的预算支出建议数、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下达经省财政厅批复预算;配合有关处室落实专项性拨款计划;定期向局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对局直属单位执行预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直属单位是部门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各处室、单位根据批准下达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管理和执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九条  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按“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编报。

“一上”阶段:各业务处室和局直属单位按省财政厅编制次年预算的时间要求,负责收集本处室(本单位)经费需求状况,根据上年预算及本年度实际情况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支出建议数,征求局分管领导意见,局经济处审核汇总并提出局系统部门预算支出建议数,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并经党组审定后,上报省财政厅。

“一下”阶段:根据省财政厅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与“一上”建议数进行分析、对比,对预算安排的合理性提出意见。

“二上”阶段:各业务处室和局直属单位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一下”部门预算控制数,对收入预期和项目支出需求重新进行调整, 征求局分管领导意见,由局经济处审核汇总,提出预算草案,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并经党组审定后,上报省财政厅。

“二下”阶段:省财政厅下达预算后,局经济处对预算进行分析,并报局领导审批。根据局领导审批意见,自收到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之日起15天内下达直属各单位。

第四章  预算编制方法

第十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原则”,列入预算的收入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不确定的收入一般不列入预算收入。

各直属单位应根据上年收入情况和下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下年度的各项收入来源。收入预算要按收入逐类测算、编制。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不少报、不漏报、不虚报。对财政拨款收入,要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结合本单位收支预算申报;对其他收入预算,要根据实际情况按所列内容全NT-SIZE: 10.5pt">第十一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部门预算支出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并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编制。

(一)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

基本支出预算是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人员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包括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公用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范围的支出。

人员经费项目,涉及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人员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的离休费、退休费、住房补贴和其他。应按省委编办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测算。

公用支出项目,涉及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维修费、委托业务费、赛事费等。应根据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结合业务工作性质、业务量,套用不同档次的各项经费定额核定预算。

基本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

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按项目内容分为建设性专项支出和发展性专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性专项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等支出中的专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性专项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以及大型购置、大型修缮、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社会保障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性专项支出根据单位的不同业务性质,能够实行定额管理的,按照专项业务费定额核定;对一些不能实行定额或实行定额管理有困难的,根据单位专项业务特点实行定项补助。

 

第五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二条  经批准下达的年度预算由局经济处监督实施,各业务处室、局直属单位具体执行。任何处室、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指标,以确保预算管理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第十三条  各业务处室、局直属单位的全部收入、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不允许资金账外循环,严禁部门私设“小金库”。

第十四条  每年2月底前各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一下”预算控制数和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财务收支计划,待省财政厅预算指标正式下达后进行相应的调整。局经济处核定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并报局党组审定,做到年度有预算、支出有计划。

单位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核定后,各业务处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在预算指标内有计划地使用资金。省体育局对直属单位实行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制度,省体育局在审核直属单位下年度预算时,将直属单位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结余结转资金情况等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上级下达或单位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必须调整时,预算执行部门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需要调整理由,送局经济处审核后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并经党组审定后,上报省财政厅。

计划外新增支出项目或支出金额超计划的由局党组审定。

第十五条  预算资金支出按国库集中统一支付程序规定执行,财务部门以局党组审定的年度支出计划为依据,并严格按《福建省体育局财务报销手续若干规定》进行审核,局本级预算内支出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局经济处处长签批;预算内支出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支出,局经济处审核后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局财务分管领导签批;10万元以上的支出须局长签批。

第十六条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需向省财政厅追加预算指标的,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商局经济处同意,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并经党组审定后,上报省财政厅。

 

第六章  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决算

第十七条  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局经济处和财政厅的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必须符合财政法规要求,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八条  局系统财务决算报告由局经济处负责汇总编制,经局党组审核批准、局长签批后,报省财政厅。

 

第七章  部门预算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驻局监察室是我局预算管理的监督机构,依据行政监察法对预算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局经济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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