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30号),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省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省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负责全省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省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指导体育教育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省老年人体育工作中心 |
财政核拨 |
11 |
9 |
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133 |
69 |
省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104 |
70 |
省漳州体育训练基地 |
财政核补 |
45 |
32 |
省体育局后勤服务中心 |
财政核补 |
20 |
11 |
省体育用品管理中心 |
经费自理 |
20 |
19 |
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
财政核拨 |
22 |
15 |
省体育基金管理中心 |
经费自理 |
5 |
3 |
省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
财政核拨 |
96 |
82 |
省举重运动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68 |
41 |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财政核拨 |
282 |
145 |
省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166 |
115 |
省乒羽网运动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128 |
88 |
省体操技巧运动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121 |
81 |
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139 |
97 |
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79 |
55 |
省田径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144 |
61 |
省帆船帆板运动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97 |
78 |
省皮划赛艇运动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140 |
78 |
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
财政核补 |
120 |
98 |
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
财政核拨 |
35 |
30 |
省体育局(本级) |
财政核拨 |
64 |
6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省体育局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牢牢把握新时期体育工作历史使命,在群众体育发展方面,进一步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在竞技体育发展方面,进一步增强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扩大体育需求,促进体育消费,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新活力。
(一)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1.建立完善贯彻落实《实施计划》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对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开展专项评估督查。制定福建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评审。完善福建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与住建部门联合就公园增设体育设施标准等进行规范。
2.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制定出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继续做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年计划投入体彩公益金7950万元,新建120个多功能运动场、60个笼式足球场、50个室内健身房和30个门球场,不断完善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以“一起动起来,全民健身全民健康”为主题,继续办好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确保全省各类群众性比赛活动场次不少于3000场,直接参加人数不少于150万人次,各类协会参加人数不少于20万人次。
4.进一步加强体育组织建设。制定出台福建省体育局定向委托体育社会组织承办全民健身运动会部分单项赛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机构对社会办体育活动的绩效评价机制。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作用,组织开展老年体育工作相关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强化创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活动,组团参加第三届全国老年人健身大会。
(二)以备战天津全运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我省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1.全力以赴打好第十三届天津全运会。以运动员为中心,以教练员为首要,以条件保障为基础,严格执行第十三届全运会攻关计划,切实抓好备战和参赛工作,力争金牌数、奖牌数和总分数超上届全运会。实施系统性、针对性的强化训练,着重关注重点项目、重点运动员预赛准备情况,确保打好全运预赛,保证重点队员如期顺利进入决赛。
2.积极协调推进省运会筹备工作。要遵循规律,认真研究制定竞赛规则,加强裁判员队伍的培训,悉心指导宁德市做好场馆建设、开闭幕式、竞赛组织、安全保卫、新闻宣传等各项工作,要注重节俭,加强创新,认真贯彻节俭办赛的原则,实现办会模式的新突破,确保完成2017年的各项省运会筹备工作。
3.大力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立足我省实际情况,大力推进各项足球改革发展工作,2017年起,进一步完善省级足球协会组织建设,加强对足球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常态化。配合发改委,全面落实足球场地规划,做好足球场地项目建设任务分解,基本确定十三五期间足球场地在全省的布局,落实长乐足球基地各项建设工作。
(三)以增强青少年体质为目标,推进体教融合互动发展
1.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形成推进我省青少年体育发展的合力。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进一步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推动课余训练的广泛开展。做好省级体育传统特色校评定工作,组织专家按照文件申报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进行实地评估和命名。
2.加大对业余体校经费投入,夯实各级业余体校基础建设。加强对国家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基地的达标水平。重新拟订省级重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认定办法、细则,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县级体校建设。继续督导设区市体育部门对所辖体育运动学校、少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两纳入”工作的落实。
3. 办好省级年度锦标赛和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不断完善青少年竞赛体系。做好省级年度锦标赛竞赛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赛区各项工作。做好中小学生体育联赛及阳光体育活动,完善联赛规程总则。组织开展好全国“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福建分会场的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及省内阳光体育竞赛等系列活动。
(四)以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为手段,进一步促进体育消费
1.不断完善我省体育产业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加快福建省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推进体育产业项目落地,积极营造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探索开展“体育消费公共积分”工作,加快体育产业发展。
2.大力推进本体产业发展。加强对厦门、泉州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的指导,支持福安等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争创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加快晋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规划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步伐,促进相关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实。出台福建省体育产业基地认定办法,启动首批福建省体育产业基地评选。按照《福建省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建设与服务规范(试行)》,建设10个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3.推动体育用品企业转型升级。继续做好重点体育品牌产品培育,深入基层,挖掘一批可以培育壮大的体育用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营销工作,利用第35届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中国体育文化旅游博览会、福建体育产业招商推介会等平台宣传推介我省体育用品品牌。
4.深化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组织全省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考核评价,推动全省公共体育场馆做好开放、运营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我省大型体育场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条件对外开放。
5.继续做好彩票发行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职责,增强适应市场、服务市场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拓展新的购彩群体,大力推进体育彩票人才培养,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体彩公益金。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省体育局收入预算为1053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70.8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9342.28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132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9043.53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1179.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535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809.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47.57万元,公用支出3502.4万元,项目支出82796.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470.8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初中教育(2050203)1431.2万元。主要用于省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人员等基本支出。
(二)高等职业教育(2050305)885.26万元。主要用于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人员等基本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机构运行(2060501)219.03万元。主要用于省体育科学研究所人员等基本支出。
(四)体育行政运行(2070301)956.72万元。主要用于省体育局机关人员等基本支出。
(五)体育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70302)433.46万元。主要用于省体育局机关项目支出。
(六)体育机关服务(2070303)56.33万元。主要用于省体育局后勤服务中心项目支出。
(七)体育运动项目管理(2070304)5996.29万元。主要用于省级优秀运动队人员等基本支出。
(八)体育竞赛(2070305)1875万元。为参加天津全运会专项经费。
(九)体育训练(2070306)4580.82万元。主要用于省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费及试训运动员报调津贴等项目支出。
(十)体育场馆(2070307)1464.87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等支出。
(十一)群众体育(2070308)287.36万元。主要用于老体中心人员等基本支出和老年人活动专项支出。
(十二)体育交流与合作(2070309)45.7万元。用于体育交流与合作的因公出国等支出。
(十三)其他体育支出(2070399)2000万元。主要用于体育产业发展专项等支出。
(十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体(2080501)102.01万元。主要用于省体育局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十五)事业单位离退体(2080502)229.77万元。主要用于系统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十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470.1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65.93万元。主要用于省体育局机关的医保缴费经费等支出。
(十八)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651.91万元。主要用于系统事业单位的医保缴费经费等支出。
(十九)住房公积金(2210201)1287.29万元。主要用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十)提租补贴(2210202)431.83万元。主要用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提租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9342.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296003)49342.28万元:主要用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全省全民健身场地建设方面支出;保障一线运动队训练和比赛,积极备战全运会支出;加强后备人才基地评估和建设,推动青少年体育发展支出;完善体育产业政策,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开展体育职业教育等办学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65万元。主要用于提高我省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等管理水平。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体育总局指导及兄弟省市来闽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79辆;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2017年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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