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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政办〔2005〕26号、闽体人〔2005〕23号和闽政办〔2012〕138号及闽体〔2013〕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张琦等17名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叁佰捌拾捌万叁仟玖佰叁拾叁元整(¥3883933元)。
附件:张琦等17名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名册
福建省体育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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