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评估标准》,通过申报、初审、实地评估等程序,现拟命名明溪县、永春县、晋江市、南安市、晋安区、海沧区、上杭县、仙游县、沙县区等9个县(市、区)为第一届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
现予以公示7天(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反映。
联系电话:0591—87814911
福建省体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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