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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办事服务指南

日期:2023-07-25 09:01 来源:福建省体育局群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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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办事服务指南

 

一、体育协会换届

    此项只针对省体育局业务主管的体育协会。直接登记的体育协会请向省民政厅报告后启动换届。

(一)换届启动

体育协会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启动换届程序,向省体育局递交以下材料,未经省体育局审定批复,不得召开换届大会。

1.申请召开换届大会的请示报告;

2.会员名册(采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另行提供会员代表名册),拟任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法定代表人、监事、监事长候选人名单(有领导干部兼任协会职务的,应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提供领导干部兼职报批材料);

3.换届大会议程;

4.换届选举办法(草案),如采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还应提供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5.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如有收取会费);

6.换届审计报告(如届中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届中未变更法定代表人不提供);

7.章程(换届时如有修改章程,提供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未修改章程,则不提供);

8.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9.协会党支部情况;

10.其他有关材料。

(二)换届大会议程

主持人报告会员(会员代表)到会情况(应到数、实到数、到会比例,超过2/3以上宣布可以开会)介绍来宾、会议议程,宣读贺电、贺信、贺词等

1.宣读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换届选举的批准文件(脱钩、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省略);

2.审议通过《XX选举办法》;

3.审议通过提名的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

4.审议通过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上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

6.审议通过上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7.章程修改草案说明并审议表决XX章程(草案);

8.审议表决XX会第X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9.选举XX会第X理事会理事X监事会监事

   10.召开XX会第X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1)选举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适用于设常务理事会的)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含聘任)。由理事会从理事(常务理事)选举产生

3)讨论通过分支机构负责人;

   4)讨论通过秘书长聘任人选和名誉职务人选。

11.召开XXX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监事长

12.总监票人宣读选举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必须报告发放、收回选票数,有效票数,赞成、反对、弃权票数);

1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讲话;

14.新任会长代表新一届理事会讲话。

以上议程为省民政厅的规定范本,各协会可根据情况增加其他议程。

(三)换届后变更登记和备案

换届后,如法定代表人、章程、 住所、注册资金、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发生变化,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核准手续。

    体育协会换届按照“一届一备”的原则进行备案,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换届大会后30日内经省体育局审核盖章后,向省民政厅备案登记,备案后将整套材料报至省体育局存档。

二、体育协会变更、注销

以下所有变更、注销事项只针对省体育局业务主管的体育协会,所需材料一式三份,经省体育局审核后递交省民政厅备案。直接登记的体育协会请向省民政厅报告后,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

1.变更申请书(须注明变更理由和履行的内部程序);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领导干部兼职应附兼职批件,含离退休);

5.会议纪要;

6.法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二)变更活动资金

1.变更申请书(须注明变更理由和履行的内部程序);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3.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4.会议纪要。

(三)变更名称

1.变更申请书(须注明变更理由和履行的内部程序);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修改说明应当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

4.新章程;

5.会议纪要;

6.本届以来截止上年末的审计报告。

名称变更登记应当关注变更前后的延续性,并与协会的业务范围相对应。

(四)变更业务范围

1.变更申请书(须注明变更理由和履行的内部程序);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修改说明应当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

4.新章程;

5.会议纪要。

(五)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1.变更申请书(须注明变更理由和履行的内部程序);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3.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作为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修改说明应当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

6.新章程;

7.会议纪要。

(六)变更住所

1.变更申请书(须注明变更理由和履行的内部程序);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3.新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

4.会议纪要。

    (七)注销事项

1.注销申请书(须注明注销理由和履行的内部程序);

2.《社会团体注销申请表》;

3.注销审计清算报告;

4.注销债务登报声明;

5.会议纪要。

三、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销事项

    以下所有变更、注销事项只针对省体育局业务主管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所需材料一式三份,经省体育局审核后递交省民政厅备案。直接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请向省民政厅报告后,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一)名称变更

1.变更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4.新章程;

5.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

6.会议纪要。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1.变更申请书(须注明变更理由和履行的内部程序);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旨在明确前任法人在任职期间的财务状况及工作状况);

6.会议纪要。

(三)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变更申请书(须注明变更理由和履行的内部程序);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4.会议纪要。

以上材料由省体育局审定并出具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四)住所变更

1.变更申请书(须注明变更理由和履行的内部程序);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3.住所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4.会议纪要。

(五)开办资金变更

1.变更申请书(须注明变更理由和履行的内部程序);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3.开办资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经初审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4.会议纪要。

(六)业务范围变更

    业务范围变更必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提交材料如下:    

1.变更申请书(须注明变更理由和事项、履行的内部程序);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3.新章程,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部分需加盖印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会议纪要;

6.与开展业务相应的一定数量和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并附证书材料。

(七)注销事项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申请书(须注明变更理由和履行的内部程序);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审计清算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债务登报声明;

5.会议纪要。

四、体育社会组织年检与内部治理

体育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章程》规范开展日常工作,同时根据《福建省省级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并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内部治理和自身建设,提高法人自治素质,提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

体育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通常在每年3月-5月开展,体育协会年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执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执行。省体育局业务主管的体育社会组织,应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体育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登录省民政厅网站,进行社会组织年报填报工作。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党建工作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等情况。

各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应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不利后果须自行承担。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体育社会组织,将收到省民政厅通报、警告或列入异常名录,情形严重的将给予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以上指南所提到的相关表格内容或随省民政厅要求有适当调整,可在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官网下载最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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