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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体育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3-05-08 08:30 来源:中共福建省体育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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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6月14日至7月25日,省委巡视二组对省体育局党组开展巡视,并于2022年9月2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省体育局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推动福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局党组书记、局长叶得盛先后组织召开5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局党组专题会议和1次局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全局上下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形成了集中精力、全神贯注抓整改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压实责任、强化担当,全力推进整改工作。研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叶得盛担任组长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参与巡视整改工作。一是细化工作方案。局党组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逐条梳理研究,逐项细化任务,形成《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处室、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实行台账管理。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主动认领问题,结合工作职责,自觉梳理清查,建立整改工作清单和整改台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巩固一项,确保逐项逐条整改到位。三是紧盯时间节点。按照2022年11月30日前、2022年12月28日前2个时间节点,实行每周一报,确保每周、每月都有阶段性成果。及时推进整改工作,对具备整改条件、现在就能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细化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研究建立治本之策,咬紧不放,做到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四是坚持“见人见事见责任”。针对巡视反馈的每一项问题照单全收,认真核查问题背后的责任,敢于较真碰硬,形成震慑。 

  (三)举一反三、健全机制,确保巡视整改落地见效。一是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立足省委巡视反馈的意见,针对制约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壁垒,尤其是运动员选拔培养机制不健全、体育领域重点任务改革进展较慢等问题,进一步剖析根源,加大改革,创新机制,建立更加规范、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着力从体制上解决长期阻碍体育事业发展的问题。集中整改期间,局系统修订或新出台43份制度类文件,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行为。二是强化协调联动。针对巡视反馈直属单位议事规则不明确、局党组对直属单位党建监管不强等重难点问题,抽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组成6个调研组,分赴各直属单位对党的建设、人事和“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实地调研。出台《关于加强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若干措施》,从顶层设计上建强基层党组织、完善议事决策机制,真正把党组织建在一线运动队。三是一体推进整改工作。针对涉及到多个处室(单位)的整改任务,局整改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调度、强化统筹,打破处室(单位)界限和业务分工,一体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强化对整改任务全程跟踪和督办,每项整改任务都由局领导牵头,局党组定期听取整改进度汇报,及时通报整改进展,对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质量不高的及时约谈提醒。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有差距 

  (1)关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有限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12日,印发了《省体育局领导挂钩各设区市指导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工作分工方案》,明确了局领导的挂钩地市、挂钩乡镇以及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通过点面结合,切实加强对各设区市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合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二是改善农村体育场地相对薄弱现象,推动行政村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并向自然村延伸。2022年已安排体育助力乡村振兴资金970万元,用于建设13个乡村口袋体育公园和乡村运动角、10个笼式篮球场、30套健身路径。经2022年12月8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2023年计划安排92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乡村建设多功能运动场;安排600万元用于建设乡村口袋公园、乡村运动角和乡镇全民健身体育设施补短板,并列入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和2025年将继续统筹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体育助力乡村振兴资金,并按照程序列入年度预算。三是2022年12月9日,印发《关于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推动市、县体育资金等体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同时将其纳入县级全民健身模范县市区评比考核指标。四是在保持2022年智慧体育公园、游泳池项目的基础上,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体育设施建设拟增加多功能运动场项目,并在项目安排上向农村倾斜。 

  (2)关于群众身边“举步可及”的全民健身设施不足,各地新老居住区和社区全民健身设施配建还未达到标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0月20日,印发《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统计全省新老居住区全民健身设施配建情况的通知》,收集新老居住区和社区全民健身设施配建情况,并建立数据库;12月8日,部署开展全省新老居住区、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五年规划编制工作。二是2022年10月9日,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建议方案,2023年计划在全省新建20个智慧体育公园、30个游泳池、23个多功能运动场。持续跟踪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20个智慧体育公园建设均有序推进(2023年底建成),30个游泳池已完成建设任务。三是2022年11月8日,向省人大报送将《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作为2023年专题调研项目,对各地新老居住区和社区全民健身设施是否按标准配建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3)关于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创新服务形式和载体2022年10月起,省体育局在“福建体育”公众号、视频号常态化推送科学健身指导方法;2022年11月17日,印发《福建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志愿服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健身指导。二是加强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2022年11月27日-12月29日,举办8场“运动健身进万家”系列示范活动,组织发动省、市、县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开展“走基层送健康”科学健身指导志愿服务活动,约300名体育社会指导员参与。三是2022年11月22日,制定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驿站方案,并于12月12日在省奥体中心正式挂牌设立福建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驿站。四是2022年11月14日,在局门户网站公布2475名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2022年11月17日,印发《福建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志愿服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推动市、县两级体育部门在官网公布本地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鼓励发动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牵头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纪实、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信息在志愿者服务平台登记公开。 

  (4)关于推动体育均衡发展有待增强,从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中挖掘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紧密结合全民健身体育赛事活动,特别是青少年(学生)参加的奥运项目联赛,从中选拔好苗子及时推荐给基层少体校。2022年12月19日,进一步修订并印发跆拳道社会俱乐部等比赛竞赛规程二是大力发展冰雪运动,2022年12月8日,举办速度轮滑、越野滑轮等省运会表演赛,12月19日,印发第三期“轮转冰”训练营组织方案,促进我省冬季运动项目的发展。把速度轮滑、越野滑轮列入下年度的常规赛事。 

  (5)关于通过培育品牌赛事带动体育经济发展还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15日,印发了省、市、县三级重点培育品牌赛事清单,明确了省级重点培育品牌赛事10项,市级重点培育品牌赛事55项,“一县一品”本土品牌赛事107项,并明确将打造品牌赛事作为“十四五”期间体育产业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围绕清单赛事,做好市场开发、挖掘赛事价值、做好赛事营销,通过品牌赛事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二是经2022年12月8日局党组会研究,在2023年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品牌赛事建设经费,用于引导多方共同投入共同打造品牌赛事,已列入年度预算安排,今后,每年将继续安排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按照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6)关于体育主动融入“四大经济”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体育打造特色、吸引人流、增加消费的作用,通过主动策划举办体育赛事,融入“四大经济”发展之中。在确保赛事安全和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持续指导督促相关赛事举办,目前2022年厦门马拉松赛(11月27日)、中超联赛(11月21日开始)、全国女乙级联赛(7月31日)、2022年全国健美健身锦标赛(9月18日)等赛事已经举办,有力带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二是积极主动推动数字经济与体育产业的交叉领域电竞产业发展,推动福州市举办了第六届王者荣耀全国大赛(9月17日)、泉州市举办了2022NEST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11月20日)。LPL全明星赛等一批赛事也正在筹备之中,同时,12月7日,已启动《全省数字体育与电子竞技产业规划》课题调研服务的采购工作。三是支持海上赛事,吸引海上人流,发展海洋经济。目前厦门铁人三项赛事已于2022年11月5日举办,厦门市休闲船钓邀请赛于2022年11月12日举办,莆田海钓赛已完成赛事筹备,平潭风筝冲浪赛拟于2023年举办。同时正在积极策划2023年海上及水域相关赛事。四是推动户外运动产业发展、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寿宁山径赛、邵武古道越野赛已于2022年12月17日举办,武夷山山径赛于12月25日举办,将乐越野赛因延期举办。在赛事举办过程中,积极扩展赛事经济,向参赛选手推广民居住宿、举办土特产展销等活动,助力山区绿色经济发展。五是建设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2022年11月22日,由我局推荐上报的白水洋-鸳鸯溪景区等8个项目入选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并同时获得十佳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占全国获评的八分之一。推动厦门2022年11月5日起举办了厦门露营文化节暨户外运动时尚生活节等体育+旅游的促消费活动。六是对“数字体育”会议室使用功能进行调整定位和规划布局,结合建设单位终验申请,2022年10月份,对8楼数字体育会议室进行改造调整,提高会议室的实用性七是2022年12月18日,漳州女排基地、厦门帆船帆板运动管理中心、厦门皮划赛艇运动管理中心增加视频会议系统功能。八是2022年11月4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数字体育”服务平台使用工作的通知》,将继续督促各处室和相关直属单位加大数据接入(截至12月29日,数字体育服务平台共上传有效数据101853条,并有116张数据报表实现了与福建省政务数据统一汇聚平台的对接)。九是2022年11月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数字体育”服务平台应用培训和平台保障的函》,召集“数字体育”服务平台设计、建设和监理单位,提出加快数据汇聚有关要求。十是关于运动项目进景区,2022年11月24日,印发《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梳理户外运动项目产业化资源的通知》(闽体〔2022〕343号),征集并梳理了各类户外运动基地、旅游景区、休闲基地、康养基地、房车露营营地、青少年研学基地对运动项目的需求及供应商情况,要求各地做好对接工作,在2022年9月17日举办的福建省招商引资和赛事推介活动上签约了闽湖休闲度假文体融合项目、崐山湾体育旅游休闲项目等项目。 

  2.推动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 

  (7)关于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编制完成2023年竞技体育经费预算并经2022年12月8日局党组会研究后报省财政厅,在高水平人才引进、重点运动员医疗康复服务、对外交流比赛出访等方面全方位保障优势项目。针对潜优势和弱势项目,安排“运动员集训”和“省队社会力量办”两项专项经费,从而更好地运用和借助多方资源推动项目发展。2022年11月15日,启动2023年高水平人才引进工作,各项目中心分别根据项目发展实际编制完成人才引进工作计划。稳步推进“增项扩面”。针对备战总量偏小的问题,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加强新增项目的谋划布局,采取我省独立建队、与外省合作、社会力量参与建队等多种形式发展新项目。为补齐我省中长跑、竞走等项目的短板,2022年1月19日成功组建田径竞走、马拉松、中长跑等项目队伍后,8月5日组织队伍赴辽宁本溪外训至今,11月9日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拨付120万元作为竞走、马拉松、中长跑等项目的训练经费。游泳项目已按照整改措施,进一步优化队伍编制整合工作。2022年10月28日,将省游泳队划分为“短距离组”“中距离组“长距离和马拉松游泳组”共三个不同类别的训练组,实现项目发展重点与运动员招收、训练教学工作的集中统一。2022年12月12日,足球项目已完成男足2005组别和2009、2010组别,女足2005、2007组别和2009、2010组别组建工作。搭建复合型团队。巡视结束后,我局坚持立行立改,根据运动中心、省体科所实际需求和编制空缺情况,2022年8月9日,制定人员补充调整方案,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核招聘、调动、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等方式,逐步补充在编队医、体能教练等科学训练复合型人才。同时,启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队医、内科医生、推拿医生、运动健康指导教师、康复治疗技术教师、运动人体科学教师、运动营养学教师等岗位工作人员7人。2022年12月12日,完成各运动中心、体科所科医人员配置情况、需求情况和编制情况摸底,适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核招聘、调动、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等方式,继续补充在编队医、体能教练等科学训练复合型人才。2022年12月22日,印发《关于加强各运动中心医务人员管理的通知》,加强各运动中心医务人员管理,充分发挥医务保障在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多元化保障水平,强化科技支撑。2022年10月以来,持续提升“搭建我省运动队运动损伤数据采集分析平台的研究”科研项目攻关进度,建立健全运动康复评估系统,坚持重点运动员一人一策,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训练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伤病防治工作,并以数字化的形式反映运动员康复的情况。巡视意见反馈以来,接受康复治疗875人次,接受训练68人次。2022年10月-12月期间,根据福建省摔跤队、武术套路、跆拳道、拳击、散打队、蹦床队、游泳队等重点运动员的实际需求,省体科所通过监控血乳酸、血氧饱和度和心率监测等生理生化指标,客观、科学地反馈运动员的机能状况,为运动员训练提供合理、有效的客观依据,开展训练监控150余人次,为各项目中心运动员提供生理生化检测共计500余人次。同时,加快落实“训科医”数据一体化分析手段的实际运用,为运动员制定适宜的训练周期和个体化训练方案、合理安排运动员的膳食和营养搭配、有效减轻或消除运动员疲劳感并科学增强运动员的体能、有效预防和治疗运动员运动性伤病。 

  (8)关于体育服务业占比较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7日,由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的2021年福建省体育产业调查工作通过评审。经统计,2021年全省体育服务业实现较快增长,总产出和增加值分别为1262.39亿元、775.36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6.0%、15.0%,分别高于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增速2.9个百分点和2.5个百分点;体育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扩大至38.4%,全省体育产业内部结构持续优化。二是巡视结束后,2022年9月17日,通过线上形式举办了福建省体育产业招商引资及赛事推介活动,会上中国自行车协会、厦门睿行等赛事执行公司做了赛事推介,福州仓山区、厦门思明区等做了体育资源推介,同时签约体育产业项目20个,并启动了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和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线上布展工作。三是2022年10月17日,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就标准化工作前往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座谈沟通,了解标准化工作流程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探索性开展《自行车赛事组织管理规范》体育服务标准研制工作,目前已启动政府采购流程。四是推动运动项目产业化。集中整改期间,举办了厦门马拉松(11月27日)、NEST赛事(11月20日)等赛事,并围绕赛事举办积极扩展赛事产业链条,在赛事运营、赛事转播、赛事推广等领域培育本土赛事执行团队,为运动项目产业化打好基础。 

  (9)关于运动员和省少体校学生文化课教育抓得不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4日,已就推动省优秀运动队与周边学校共建联办、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就近入学问题与省教育厅,福州市教育局、体育局,鼓楼区教育局和福州市屏山小学形成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11月28日,配合屏山小学完成待入学运动员就读前文化水平测试,共37名运动员拟入学,其中除6年级为单独开班外,其他年级采用插班就学形式。二是省少体校通过完善课程设置、强化点名制度、教师能力考核等,提升在校学生文化课的学习保障和成效,同时发挥省少体校的教育资源优势和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场地优势,针对各运动项目中心的需求,开展运动员线上线下辅导教学,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暂停线下授课的情况下,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进行线上教学,并加强上课点名和教师评价,提升运动员文化课上课质量。对参加高考、中考的运动员通过有效方式强化培训。三是健全完善工作体系。11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均在2022年12月制定了健全运动员文化教育组织管理制度,明确由一名分管副主任主抓运动员文化教育,根据不同项目的训练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教学计划(含课时量),在训运动员平均每周有组织的文化学习为10-12 学时,准备参加重大赛事的运动员每周也应保证不少于6学时的文化学习,并重点抓学习的考勤工作,各中心指定一名教学秘书或相关工作人员配合文化课教师对运动员学习进行跟踪督促考勤,让各项制度计划真正落到实处。各中心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运动员文化教育,将现场教学、视频学习(网课)和运动员自学有机结合相互补充,使运动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有所提高,期末考成绩有所提升,文化水平有所提升,为通过赛前文化测试顺利参赛提供了基础。四是坚持立行立改,巡视结束后,省体校于2022年9月7日与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已于2022年9月20日开始对所有新生进行了入学摸底考试,在国庆节前顺利结束,各科成绩已汇总。任课老师通过摸底考摸清了新生现阶段基础文化知识掌握程度,促进老师们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 

  (10)关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抓得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全省一盘棋思想,充分整合资源,加强专业、业余训练“一条龙”网络梯队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办分离举措,已从2022年8月起将全省年度青少年比赛按项目分别由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承办。二是2022年11月14日,联合省财政厅印发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体育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指教202290号),下达2023年竞技体育品牌项目专项资金1510万;完善竞技体育品牌项目,调剂经费684万元搭建高水平“三大球”城市联赛,构建大球项目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壮大后备人才队伍。三是2022年11月17日,完成福建省第二届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测评指标体系修订,将基层体校场地建设纳入测评指标体系。四是2022年12月9日,开展“奔跑吧·少年”幼儿体适能活动;12月19日,印发青少年冰球邀请赛竞赛规程。 

  (11)关于体育文化建设与体育交流不够充分,体育文化挖掘培育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2022年11月16日党组会研究同意成立福建体育融媒体中心,抽调2名有宣传工作经验的干部到福建体育融媒体中心,11月23日,制定印发《福建体育融媒体中心工作规则》,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二是大力弘扬女排精神,2022年12月29日,局党组研究通过了《弘扬中国女排精神系列活动工作方案》,拟于2023年5月在漳州基地举办弘扬中国女排精神系列活动三是2022年10月10日,对接省委宣传部,与人民数字传媒、福建日报等共同推出“闽人智慧”女排精神、川石岛事迹、苏区红色体育等方面的系列海报。巡视结束后,2022年8月15日,主动向国家体育总局推介王文教先进事迹,总局派出工作力量来我省开展王文教同志相关资料采集工作。四是2022年10月10日,积极与福建海峡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对接,商讨合作开展“福建体育名人先锋汇”系列丛书项目;2022年12月29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了与福建海峡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展“福建体育名人先锋汇”系列丛书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五是2022年12月28日,组织完成福建体育记者协会换届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协会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协会与新闻媒体对接联系的功能六是深挖漳州基地同志与女排运动员的故事。与闽南师大合作,讲好女排故事。已指定专人负责与老同志保持联络,定期采访,进一步挖掘老同志与老女排运动员间的故事,目前已征集到3个小故事。已于2022年10月底与闽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共建,把基地建设成为闽南师范大学课程思政示范基地,同时推动女排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促进了女排精神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融合,进一步提高体育文化影响力。结合漳州市组织开展关于女排精神系列讲坛活动,漳州基地2022年10月26日向国家体育总局报送有关女排精神的决策咨询研究项目建议选题,并邀请了北体大女排精神课题组负责人李红霞教授参与本次讲坛活动。七是继承和发扬福建举重人的川石初心,围绕建设福建举重展览馆,制定建设进度计划表,2022年11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筹备事宜,研究展览馆经费使用分配情况等。八是已在福建体育展览馆第三展厅专门开设“苏区体育”展厅。2022年111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叶得盛专门召开体育展览馆专题协调会,研究布局优化、展陈大纲审定等事宜;2022年10月31日,省体育局通知三明市、龙岩市等地体育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文物资料;2022年10月26日发文协调省档案馆支持红色体育文物资料查阅和复制工作。 

  (12)关于台港澳体育交流广度深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奔跑吧·少年”等平台,2022年8月-12月分别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举办了闽台青少年棒球、三人篮球、足球和跆拳道等体育赛事,推动闽台青少年的交流和互动。二是落实《闽澳体育交流与合作意向书》,持续开展闽澳两地的青少年体育交流。经澳门特别行政区体育局邀请,2022年12月2日,我省派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参加银河娱乐澳门国际马拉松比赛。 

  3.体育领域重点改革任务进展缓慢 

  (13)关于主动跨部门协同合作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10月起,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加大协同合作力度。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已列入202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由教育厅牵头主办,省体育局参与主办,我局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与教育部门沟通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提升全省开放率。目前630所试点学校已全部完成改造并向社会开放。 

  (14)关于社会力量参与办体育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企业、高校、民办体育培训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举办高水平运动队。采取以奖代补或授权参赛的形式,将一些市场化、社会化程度高的项目和需要高投入我省暂时无法开展的项目交给社会力量举办。其中霹雳舞项目与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和福建省街舞运动协会合作,2022年8月举办福建省街舞公开赛,通过协会力量全面掌握各地市霹雳舞项目发展情况,摸清项目人才底数。在日前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公布的2022—2023年度霹雳舞冬训营人员名单中,我省运动员陈思贤和柯东耀成功入选。二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把省队运动员放到国内外条件好、水平高的社会俱乐部和培训机构进行培养。2022年10月14日,网球项目重点运动员外训工作顺利启动,选派我省最优秀和最具潜力的男子运动员蓝锦韬到深圳弘金地网球俱乐部训练;选派我省引进的女子运动员尚芳羽到西班牙桑切斯网球俱乐部训练。三是努力打破传统体制壁垒,逐步放开参赛资格限制,青少年相关比赛从参赛年龄、参加单位和组别设置等方面均放宽准入限制,允许社会6-18岁组的适龄青少年体育爱好者均可代表学校、俱乐部和单项体育协会等参赛,拓展项目参与面,提高运动员参与度,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多元化发展。分别于2022年9月10日-12日、12月17日-21日、12月24日-25日,在厦门、福州、龙岩漳平等地举办省青少年网球排名赛、总决赛和跆拳道俱乐部赛,参赛人数合计近1000人,通过赛事选拔优秀苗子8名输送到省运动队。四是针对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和新兴项目,探索省队从社会组织培养的运动员中进行选材,充实专业队。针对网球项目市场化程度高的特点,结合省运会网球比赛进行选材,2022年11月3日,选拔出2名由厦门市社会俱乐部培养的运动员,进一步夯实我省网球队人才队伍,已由省乒羽网中心提出报调申请。五是严格落实《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于2022年11月下旬组织1名专家与教育部门相关人员共赴福州、平潭两地进行实地督导检查,逐步完善校外体育类培训机构的管理机制。以赛促建,持续搭建俱乐部参与赛事活动平台,将俱乐部赛事纳入年度赛事计划,积极举办部分社会基础好开展比较广泛的篮球、击剑、跆拳道等3个项目俱乐部比赛,2023年新增1项游泳项目俱乐部赛事,项目经费已列2023年度预算2022年11月举办的第十七届省运会综合性比赛中,首次设立田径、足篮排、乒羽网、手球等12项青少年部俱乐部组赛事,参赛人数近4000人,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的积极性,丰富了学生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2022年3月7日福建省三大球城市联赛工作推进会暨三大球改革振兴研讨会持续抓好三大球城市联赛、推进我省三大球改革振兴等工作。3月份以来,全省首届城市篮球联赛、足球联赛、三人篮球联赛的各项赛事在全省各地举办,并分别于7月1日、8月12日、12月14日顺利结束,通过赛事带动,为三大球改革振兴营造了浓厚氛围。坚持立行立改,2022年8月3日,省篮排球(足球)中心与南安市政府签订《省队市办委托协议书》,将福建女子足球队正式交由南安市承办,正式成立了南安足球俱乐部,试点开启“省队市办”的新模式,成为我省足球改革的突破口。2022年11月25日,召开了福建省篮球协会换届大会暨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战神”刘玉栋为新一届会长,充分发挥篮球专业人士对我省篮球运动项目改造发展的推动作用。2022年5以来,省篮排球(足球)中心积极与泉州浔兴篮球俱乐部、安溪县等沟通,商谈继续加强与泉州浔兴篮球俱乐部的合作、共同成立女子排球队等事宜;10月份,经与平潭协商同意共同组建男子排球俱乐部。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仍需加强 

  (15)关于体育赛事安全风险防范亟需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巡视结束后,2022年7月27日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若干意见》;9月30日制定《当前我省体育领域风险隐患清单及应对措施》。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和赛事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加强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如:2022年8月8日在福州举办的福建·福州2022年“全民健身日”主题示范活动——全省健走达人万里福道健步行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福州市)和“谁审批(备案)、谁负责”(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并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省体育局、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省体育局群体处和福州市体育局主管并负责)的要求,做好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国庆前开展了全省体育赛事排查整顿治理行动,提升了体育赛事和活动安全管理水平。三是2022年11月24日,印发《关于建立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了由省体育局牵头,省体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总召集人,省教育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地震局、通信管理局、福建银保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在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中的职责任务分工,促进突发情况信息快速通报,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共同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安全。 

  (16)关于反兴奋剂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反兴奋剂工作责任,开展省级训练中心反兴奋剂专项检查工作。巡视结束后,2022年8月18日,成立以黄海峡副局长为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组,于10月底和11月初完成了对11家省级运动中心及省体校反兴奋剂工作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反馈有关单位。二是2022年9月29日,召开反兴奋剂专题会议,10月10日,制定《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反兴奋剂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反兴奋剂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由省体育局副局长、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黄海峡带队,抽调局竞体处、省反兴奋剂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省体校贯彻落实反兴奋剂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治疗用药豁免涉及较少,合理掌握使用大部分单位的营养品、药品发放使用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对运动员网购、外卖、外出训练、休假期间“三品”监管办法不多运动员对反兴奋剂知识了解掌握还不够全面等问题,要求各单位对标对表问题清单逐项整改,进一步提高运动员反兴奋剂意识,加强反兴奋剂“三品”管理,确保反兴奋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由侯玉珠二级巡视员任组长,局青少处、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和省体科所有关人员组成3个督导组,2022年10月18日—21日赴各地市10所市级体校以及部分“市队县(区)办”“市队社会办”项目单位,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针对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管理力度不够、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宣传教育不够、“三品”防控存在风险等问题要求认真整改,进一步提升受检单位对于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完善相关制度,严堵风险管理漏洞。四是在检查整改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反兴奋剂工作,2022年12月20日制定《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反兴奋剂工作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宣教教育、严格“三品”防控、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处罚力度、培训人才队伍等要求。 

  (17)关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30日,下发《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省运会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继续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二是各运动中心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各队伍外赛外训的管理。2022年12月6日再次下发《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的通知》。12月15日下发《关于优化省队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对照全国和全省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对运动队在训练驻地、外赛外训及返回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精准化调整。三是2022年10月21日,重竞技中心对涉事队员进行批评教育与谈话;继续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政策要求。严格落实《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从严从紧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体〔2022〕78号),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11月16日,省重竞技中心研究通过并印发《福建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闽重竞技〔2022〕55号)。 

  (18)关于信访处置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及时办理12345平台、局长信箱等方面信访事项,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信访工作。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巡视结束后,于2022年7月29日制定下发关于认真办好群众诉求的通知。三是完善信访工作流程,在办公系统开发“信访件办理”模块的基础上,2022年9月份,进一步优化完善了“信访人-收件人-经办人-报审-回复”工作流程,大力压缩办理环节。 

  19)关于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8日,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论述、省委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审核把关。2022年11月15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已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局党组成员针对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扎实问题开展对照检查。三是已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模范机关创建标准、“达标创星”检查考评内容。四是2022年12月29日召开年度意识形态形势分析会,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形势,明确下步工作措施。五是针对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未落实班子成员讲授思政课制度、OA系统思政课评教设置及课程评教管理不到位问题,对思政部副主任(主持工作)许吉团进行诫勉谈话。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深入 

  20)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2年10月17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暨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将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第一议题”。10月27日,召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会,班子成员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研讨交流。11月11日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11月23日转发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省直单位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2022年11月9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再次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巡视意见反馈以来,共召开10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要安排落地落实。三是巡视意见反馈以来,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认真学习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开展对照检查。四是开展廉政谈话。2022年11月11日,局党组书记分别对2019年以来受处理未接受谈话的1名班子成员和4名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提高思想认识,夯实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五是2022年11月4日,制定2022年四季度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安排,从2023年起每年度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六是针对2019年以来局党组均未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问题,对机关党委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1)关于压力传导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学习党中央、省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工作提醒函,组织各直属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二是2022年11月30日,修订2022年党支部“达标创星”考评方案,将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于2022年12月16日开始开展年度检查考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巡视结束后,2022年8月已由党员局领导带队对基层党组织开展主体责任检查,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10月31日前各单位已将整改情况报局直属机关党委2023年1月召开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分析会。从2023年起每年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四是聚焦“关键少数”,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局党组书记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2022年11月4日结合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局党组书记与机关各处室、在榕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谈话。五是针对皮划赛艇中心2020年以来4份书面报告存在雷同现象的问题,对时任赛艇中心党支部书记姜鸣进行诫勉谈话,并对中心党总支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22)关于警示教育不深不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16日,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观省直机关警示教育点;巡视意见反馈以来,年内尚未安排现场警示教育的各直属单位均组织参观了省直机关廉政教育点,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二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2022年11月28日,针对近年来发生的违法问题,印发《关于开展以案为鉴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通过学习典型案例、党纪规章、法律法规,观看警示教育片,交流心得体会等方式,正反面教育相结合,增强系统干部职工法纪意识。2022年12月15日各直属单位已全部开展以案为鉴专题警示教育。三是建立健全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2022年9月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通知》,12月2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廉政教育确保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并转发了中纪委、省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学习;已督促违纪违法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做好一案一整改工作,并及时报送局直属机关纪委备案;根据省直机关纪委书记履职情况统计表报送要求,要求直属党组织每月报送开展廉政教育、法纪教育情况,并及时转报省直纪工委备案。四是组织开展廉政微党课活动,至2022年12月25日,各直属单位已全部完成党组织纪检委员上廉政微党课。 

  23)关于巡察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9月9日召开局党组会议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的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的有关要求。同时,将相关内容的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第四季度学习计划。巡视意见反馈后,结合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整改的有关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二是2022年10月21日,印发《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专题学习营造支持配合巡察工作良好氛围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思想认识,确保全局在思想上、行动上都更加重视、支持、配合内部巡察工作,为巡察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三是2022年12月29日,制定出台《中共福建省体育局党组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提出巡察干部的激励机制举措。四是2022年12月9日,修订《福建省体育局巡察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巡察组织实施工作。五是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2022年12月20日,已完成局党组第一轮巡察的省篮排球中心党总支等4家单位报送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巡察整改报告的审核把关工作。并根据整改要求,已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建立巡察整改督查长效机制。 

  2.落实监督责任还有差距 

  24)关于监督检查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2年9月30日专题召开局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分析会,通报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3个方面17个廉政风险问题,督促省体育局各级党组织认真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二是开展专题监督。于2022年7月份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再监督,9月份前开展落实反兴奋剂工作责任情况再监督。今后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监督。三是深化作风督查。已于2022年中秋、国庆期间组织开展明察暗访4批次。今后每年重要节日期间至少组织开展或会同机关纪委开展1次明察暗访。 

  25)关于问题线索办理进度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集体研判、及时处置。2022年7月份以来,已多次组织集体研判,分析梳理现有问题线索,按要求及时对所有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二是已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台账,针对巡视反馈的办理时长在一年以上的3条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攻坚,于9月底前已全部办结。三是坚持定期汇总、全力攻坚。每半年梳理汇总1次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力争所有问题线索在一年内办结。 

  3.推动作风建设不够扎实 

  26)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经核实,漳州基地2019年以来的7次公务接待,报销凭证中均附有派出单位给漳州基地的集训通知和承办赛事等文件。2021年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工作人员超标1人,因在福州举办,工作人员未产生费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鉴于漳州基地和社体中心经办人员工作不认真,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不严,对漳州基地和社体中心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局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并强化对局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组织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认真学习《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福建省体育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体育局转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局本级和直属单位公务接待和培训工作。2022年12月9日举办规范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培训费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训班,进一步规范管理本级和直属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培训工作。 

  27)关于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7日,发放调研问卷,在局系统开展一次调研摸底,了解掌握群众反映的“不作为、慢作为”具体情形,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12月22日,制定出台关于具体事项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的规定;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巡视结束后,2022年9月1日,在OA办公系统开设“收文督办”功能,实行专人督办,确保工作按时序进行。三是按照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分工,2022年8月,指定专人对党组议定事项进行督办。四是将公务员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强化考核结果应用。2022年10月8日,下发关于做好机关第三季度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将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作为考核重点,明确“工作责任心一般,交办的任务有时没有及时完成,或有时不服从安排”的平时考核确定为“一般”档次;“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或经常不服从安排,或交办的任务经常没有及时完成,或经常不按时上下班,有旷工现象。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较差,出现明显差错或失误。”的平时考核确定为“较差”档次。局机关45名公务员进行了季度考核,18人为“好”等次,26人为“较好”等次,1人因病假超过考核周期一半、不确定等次。在2022年12月开展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委员人选配备、建立省体育局处科级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工作中,对于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的干部不得作为事业单位党组织委员人选、不得遴选进入省体育局处科级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下一步在2022年度公务员考核中明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从2022年平时考核结果至少一半以上为好等次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于2022年平时考核结果有较差等次的公务员,2023年度原则上不得作为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对象和各级各类评先奖优的推荐人选。 

  28)关于篮排球中心2016年里约奥运会奖长期存放在教练个人账户未发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巡视结束后,通过到一线运动中心调研和座谈交流的方式,广泛收集一线运动队对奖金发放的意见建议,2022年12月29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综合性运动会奖金分配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奖金分配办法。二是2022年10月25日上午,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省篮排球中心主任董劲松主持召开会议,讨论2016年里约奥运奖金9.29万元分配事宜2022年11月8日将奖金分配给各个教练。 

  4.重点领域廉政风险仍存在 

  29)关于采购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进一步核实该问题。根据核实情况,该项目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操作,串标陪标行为可由系统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且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加分选项,非采购文件中强制性要求。该问题属于企业自身标书制作问题,暂未发现存在陪标问题。2019年以来,直属单位共公开招标采购营养品项目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操作,串标陪标行为可由系统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在核实过程中,未见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无效,项目执行过程中也未被判定串标。暂未发现串标行为。二是加快落实局系统政府采购内控文件的执行工作。为贯彻落实修订的《福建省体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在2022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项目审批流程,专门制定《采购项目领导签批表》,落实分级把关负责制;根据新办法实施情况,专门举办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制度有效执行。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的审查工作。2022年9月27日,举办福建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业务审查讲座,全面提升我局政府采购人员业务能力,并长期将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的审查工作作为采购中的重点工作。四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采购过程的监管力度。在征求省编办及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拟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省用品中心对各单位采购业务指标、价格等进行审核,并对采购结果进行验收。 

  30)关于房产租赁权拍卖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问题作进一步核实。经核实,2019年11月6日,省奥体中心委托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租赁拍卖公告,定于2019年1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0层拍卖大厅举行房地产租赁权拍卖会,通过公开竞价确定承租人。拍卖标的:1.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10号体育场东面1、3、4、5层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5218㎡)。2.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10号体育场主体建筑第一层6轴-10轴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270㎡)。3.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10号体育场主体建筑西五层86轴-88轴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120㎡)。经广泛招商,至报名截止日止,2、3两项只有一人报名参与竞拍。拍卖会上,两个项目均以不低于委托人确定的底价拍租成交。依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拍卖工作规定(试行)》第五十九条:“竞买人仅有1人,但其最低应价不低于拍卖保留价的,拍卖有效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业务规则(试行)》(闽政管综〔2012〕152号)第十六条:“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由省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由省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之规定参照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给陕西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一人竞买应否中止拍卖”的复函》(中拍法函字〔2019〕3号)中“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章第二节之规定,进行拍卖公告与展示后,仅有一人办理参与竞买手续并参与竞买环节的,拍卖人可不中止拍卖”的意见,省奥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上述两项业务,虽在拍卖中仅1名竞买人参与竞拍,但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进行了拍卖公告与展示,并且以不低于中心确定的拍卖保留价(底价)成交,故本次拍卖符合相关规定。二是进一步加强房产租赁管理。2022年12月16日,修订《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管理规定》。奥体中心现有租赁资产的进场交易依法依规,均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报省体育局批复后进行对外公开招租。需对出租标的物评估的,依规委托福州盛名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招租底价的依据。三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国有资产租售交易机构。目前奥体中心选定的国有资产租售交易机构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过程中,中心派专人全程参与招标过程、招标文件、招标结果等各环节进行监督。四是按规定与中标通知书确认的承租人签订《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租赁合同书》,并加强承租户的日常管理。五是2022年11月30日,组织学习《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奥体中心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管理规定》《奥体中心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实施细则》等,并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保持经常性沟通,掌握最新的政策动态,及时学、跟进学,确保业务执行与政策保持一致。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领导班子能力建设有短板。 

  (31)关于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16日局党组会议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一步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2022年11月15日,局党组成员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始终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重要位置,维护好局党组权威,进一步强调组织程序,规范汇报请示程序;三是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2)关于议事和决策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巡视结束后,2022年8月4日,印发《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开展直属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叶得盛为组长的直属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和干部队伍建设调研领导小组,组成5个工作组于对各直属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开展实地调研。2022年9月7日召开汇报会,听取各调研小组工作汇报。2022年11月1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三重一大”制度制定工作。二是指导各直属单位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整改量化决策事宜和标准,明确议事范围,界定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等,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三是2022年12月29日,局党组审议通过局党组“三重一大”制度及各直属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明确集体事项研究范围和决策权限界定,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机制,确保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四是2022年8月开展的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时,已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范围,下一步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 

  (33)关于2019年以来,10个训练运动中心超期集训、项目主管教练员自主权过大等现象普遍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巡视结束后,各中心立即对集训运动员情况进行梳理,现有集训运动员总数为844名,其中超期集训(集训时间1年以上)运动员人数为293名。针对超期集训原因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主要原因:1.备战学青会、第十五届全运会后备人才梯队建设需要2.随着各运动项目竞技水平的发展,原2008年制定的《福建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选调暂行办法》,已与当前项目发展不相适应3.由于近年来基层体校教练员队伍技术力量薄弱,导致输送到省队的运动员基本功不扎实,需要更长时间集训提升能力水平4.个别超期集训运动员成绩已达到报调标准,但年龄未达到报调条件无法报调5.团体项目整体培养周期长,目前整体水平不高,比赛成绩无法达到报调标准6.2020年以来全国青少年赛事基本暂停,运动员无参赛成绩,因此无法报调。针对达不到报调条件的其他超期集训的队员,各中心也针对不同队员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对需要继续留队集训的,提出了办理意见。二是为更好地适应竞技体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22年12月29日,局党组审议通过《福建省队运动员集训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运动员集训的监督管理,严把运动员集训的“入口关”。三是根据新出台的《福建省队运动员集训管理办法》,经局党组研究,超期集训的293名运动员中,148名继续留队集训、135名予以报调、10名予以清退。四是鉴于2008年印发《福建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选调暂行办法》后,竞技体育处2019年以来未针对运动队和运动员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结合巡视反馈指出:“2022年3月局竞技体育处才首次组织开展反兴奋剂专项检查,且具体措施还不完善”的问题,对竞技体育处处长李莲进行诫勉谈话。 

  2.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 

  (34)关于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0月31日,已下发《福建省体育局严格贯彻落实<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组织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再次学习回避制度,规范用人和履职行为。二是加强人事干部队伍培训,2022年12月23日,通过线上线下、教学与自学相结合方式举办局人事干部工作业务培训班。三是相关局领导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鉴于人事处未尽到提醒职责,对人事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35)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7人次因私出国(境)未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问题。经核实,此前我局未出台明确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的文件,故一直未将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作为因私出国(境)审批的环节之一。《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也未明确将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作为因私出国(境)审批的环节之一。2020年4月印发的《驻省体育局纪检监察组与省体育局党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试行)》中明确了办理因私事出国(境)审批手续需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涉及的7人次因私出国(境)审批均在2020年4月以前办理。2022年6月2日,已印发了《福建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通知》(闽体〔2022〕182号),立整立改,进一步规范了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具体为:“办理因私请休假手续、向所在单位或处室提交因私事出国(境)申请书、填写《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向省体育局上报请示件、局人事处审核请假和出国(境)时长天数等规定要求、局机关党委审核在外期间党籍管理、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分管局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签批、办理证件借出手续和签订承诺书、回国后上交证件等”环节。特别是将“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作为因私出国(境)审批的必需环节、必经程序,严格贯彻落实。25名新增应备案对象已全部登记备案。二是进一步梳理因私出国(境)管理可能存在的问题,2022年10月14日,已通过向福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我局备案人员底册。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27日,将福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备案人员底册与我局系统所有应备案对象进行逐一排查核对。经过核实比对,我局所有应备案人员全部登记备案。三是已做好相关工作并长期贯彻执行。将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闽体〔2022〕182号要求,3个工作日内办理新增应备案对象的登记备案手续,因私出国(境)审批的必须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四是已做好相关工作并长期贯彻执行。今后对申请因私出国(境)的领导干部签订行前承诺书,出行前再次向干部明确批准的出国(境)时间,要求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回国(境)的及时请示报告,及时关注干部回国(境)时间,确保干部严格按照审批时间回国(境)。五是对个别干部未按时回国问题作进一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经核实,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我局共有7人次因私出国(境),其中未按审批时间回国的干部是省体校副校长陈榕同志。该同志于2019年12月18日递交申请赴美国探亲,希望利用寒假期间(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9日)与在美国的儿子团聚。该因私出国(境)申请已按程序获得我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我局批准其回国时间为2020年2月9日。该同志于2020年1月20日乘坐厦航MF849航班从福州飞往纽约,不料在此期间,武汉突然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包括省体校在内的全国各类学校均延期开学。当时回国航班绝大部分停航,机票极其紧张,由于航班时间不确定等因素,该同志两次通过省体校递交延期回国申请,第一次申请延期至2020年2月16日,第二次申请延期至2020年2月23日,当时局人事处一收到省体校报送的请示件,立即呈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并获得审批同意。最终该同志于2020年2月22日乘坐厦航MF850航班从纽约返回福州。考虑到该同志客观上确因不可抗力因素,主观上不存在故意,程序上合规合理,不得已才导致“未按审批时间回国”,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干部人文关怀的原则,建议不予对该同志进行组织处理;今后我局将做好干部因私出国(境)行前承诺书签订,出行前再次向干部明确出国(境)批准时间,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回国(境)的及时请示报告,及时关注干部回国(境)时间,确保干部严格按照审批时间回国(境)。 

  3.党建引领作用还需加强。 

  (36)关于思想政治建设存在短板,运动员入党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2日,已印发《中共福建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优秀人才制度的通知》,加强对党外优秀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入党意识,将成熟的联系对象发展成党员。二是各运动管理中心已建立党员挂钩联系群众机制,每名党员至少联系一名群众。三是2022年11月30日,修订印发2022年党支部达标创星考评方案,将在运动员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发展党员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 

  (37)关于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25日,制定《关于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党组织设置调整的方案》,按照“支部建在运动队上”的原则,对各运动项目中心党组织设置进行调整,将思想政治工作写入工作要求中,对其进行具体部署。二是2022年11月4日,印发《中共福建省体育局党组关于加强各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若干措施》,将“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等相关内容写入文件中,作出具体安排。三是2022年11月15日,要求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党组织每季度至少分析一次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形势,季度落实情况已报机关党委。四是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2022年11月21日,印发《中共福建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祖国在我心中”主题活动的通知》,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省青少年体育学校开展了活动,今后将把“祖国在我心中”主题活动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结合每年党建工作计划进行部署,结合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进行监督,强化运动员、教练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意识。五是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将适龄运动员纳入各单位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各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青年理论学习。今年已发展16名运动员、教练员入党,占年度入党总人数(除学生党员外)的59%,在党员发展中,注重发挥团组织作用。六是2022年8月9日,省青少年体育学校已面向社会招考2名专职思政教师,努力提高思政课教学水平。巡视意见反馈以来,省青少年体校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开展学生思想教育20余次;利用每周集中晚点名,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10余次,疏导疫情期间学生紧张、焦虑等情绪;利用晚自习时间播放爱国主义影片10余部,通过在学生公寓楼led屏幕滚动播放思政教育宣传画册等方式,开展学生爱国主义教育。 

  (38)关于党建深度融入业务还有较大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14日,制定印发《中共福建省体育局党组关于加强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关要求。二是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直属单位党组织的“第一议题”,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结合运动员、教练员等人员的实际分类施策,建立第一议题制度,强化政治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三是2022年11月1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通知》,按照“一支部一特色”的要求,推进支部党建品牌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是2022年11月30日,修订党支部达标创星检查考评标准,单独设立运动队党支部考核标准。从2023年起,在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等考评中,根据机关支部、运动队支部、退休支部等不同类型的党支部,制定检查考核标准,既提升党建创新的动力,又确保可操作可执行可检验。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推动整改不够有力。 

  39)关于“省体育局在多个银行开设基建专项账户”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29日原筹建办剩余的1个银行账户,已完成该银行账户的销户工作(原账户有关漳州基地工程尾款通过财政转至漳州基地账户)。二是局后勤服务中心于2022年10月31日集体研究通过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漳州基地项目竣工决算评审报告,2022年11月16日,竣工决算已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三是协调省财政根据该工程竣工决算评审结果,2022年12月23日,已完成工程尾款的支付。 

  (40)关于上轮巡视指出的“干部兼职存在违规现象”问题仍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共有9名处级干部未经审批兼任社团职务,其中:3名干部兼职时为科级,提任处级后未进行申报;1名干部已退休多年;5名干部兼任的是社团副秘书长,早期兼任社团副秘书长无需报批。二是2022年12月29日,完成局系统社会团体兼职自查自纠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符合规定的继续兼职,不符合规定的责令辞去兼任职务。6位同志已辞去兼任的社团职务,3位同志补报社团兼职请示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兼职。三是结合体育行业特殊性,2022年12月21日,出台《福建省级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就我局处级干部在奥运项目体育社团兼任法人事宜争取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支持。四是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12月28日,下发进一步加强处级干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处级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基本完成) 

  (41)关于青少年体育抓得不够紧,体教融合还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牵头制定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已经2022年6月27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在与省教育厅会稿过程中,经与省教育厅沟通,鉴于教育部与体育总局正谋划出台国家层面关于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省教育厅建议待国家层面的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出台后,再修订发布我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已将体校教练员进校指导学生体育锻炼列入新周期省级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选指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42)关于对直属单位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10月31日,游泳中心制定《福建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基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报省局备案,并严格按照《办法》开展相关工作,对50万元以下小型基建及零星维修项目加强管理,通过加强对项目确立、项目预算审核、项目设计、项目招标、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与验收、项目款项支付、决算等各环节的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能力并对中心后勤装备科科长周佃保进行诫勉谈话。11月11日,将《福建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闽体办202229号),下发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求认真学习相关制度、规范小规模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其他工程项目管理。各直属单位按要求组织专题学习,并制定50万元以下其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报备省体育局。从规范项目审批、认真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决算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小规模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对2023年部门预算一上预安排的基建项目进行现场核实非在榕单位通过视频连线核实。截止2022年12月2日,已走访2023年部门预算申报基建项目单位,对项目进行逐一梳理。进一步健全制度管理,2022年12月2日,初步完成局机关经济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同时督促各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内控制度。加强检查督查,于2022年9月19-10月18日开展局系统财务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预算管理方面存在预算编制准确性不高、执行效率不高的问题;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使用科目不够准确、原始凭证编制要素不够完整的问题;内控实施方面存在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内控建设不够完整的问题;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采购验收存在短板,资产卡片录入不够准确的问题;工会管理方面收缴记账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督促各单位抓好整改,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和执行效率、会计核算使用科目准确度和原始凭证编制要素完整性、强化内控制度落实和完善内控建设、提高资产卡片录入准确性和工会收缴记账效率,使财务管理更规范、更准确。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43)关于针对突出问题规范管理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非财政拨款性经费收支的管理。结合2022年财务检查,对直属16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非财政拨款性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摸底分类。已完成财务检查情况报告,并对各单位报送的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已进行核实统计。二是依据有关上位法,结合省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赞助经费和赞助物质管理工作规范试点,2022年12月2日,制定《福建省省级体育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收入管理办法》(试行),对各项非财政补助收入的使用管理进行规范。三是管理关口前移,将承接赛事、交流(转会或合作)等事项列入各直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单位研究后需报省体育局审批)。四是2022年12月23日,省篮排中心正式印发了《福建省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赞助经费和赞助物资管理办法》,对中心赞助款、赞助物品等管理、分配进行了规范。针对乒羽网中心将赞助款转入协会账户问题,对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44)关于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未完成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省财政厅商定,确定资产核实时点,重启此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经2022年5月11日局党组议定,局系统清查核实结果于2022年5月16日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自巡视反馈以来,局系统各单位有序整理收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的经济鉴证报告,目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已与财政厅就审核达成共识,下一步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草拟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报财政厅会稿后批复我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45)关于食堂食材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进一步核实该问题。按照反兴奋剂工作要求,为做好肉类食品兴奋剂防范工作,2012年6月,省体育局委托福建省运动家体育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体育用品服务中心下属企业),开展“福建省体育局食用肉类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采购,采购供应范围为局系统所有运动员食堂。在经历两次公开招标均流标后,2012年7月13日,省体育局召开肉类供应商招标项目谈判评审会,确定两家公司分别为我局猪肉、牛羊肉供应商,并在2012年10月11日签订有效期为1年的政府采购合同。2013年10月,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向省体育局上报《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食堂猪肉采购供应商的请示》(闽体职院〔2013〕50号),提出:鉴于一年来双方执行协议情况尚好,请省体育局明确是否继续签订协议。为不影响运动队正常保障,11月20日,由竞技体育处承办,省体育局印发《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猪肉采购供应商请示的批复》(闽体〔2013〕537号),明确在重新招标前,仍由原供应单位继续供货(未明确续签年限),待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由中标单位进行供货。2013年-2018年,省体育局和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均没有再开展肉类食品招标工作。2018年11月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上报《关于拟申请学院与肉类供应商续签合同的请示》(闽体职院〔2018〕75号),建议与肉类供应商续签合同。局系统其他单位未上报此类件。省体育局在收件后,考虑到短期内无法完成招投标程序,如果没有及时明确,势必影响运动队训练。因此,根据省体育局工作安排,由竞体处承办,2018年12月4日,省体育局印发《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同意体职院与肉类供应商续签合同的批复》(闽体〔2018〕569号),同意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与肉类供应商直接续签合同(未明确续签年限)。12月底体职院与两家肉类供应商续签了为期三年的合同,到期时间为2021年12月底。2021年11月19日,在2018年签订的合同到期之前,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上报《关于学院食堂与肉类供应商续签合同的请示》(闽体职院〔2021〕49号),请示与上述两家供应商继续签订合同。经省体育局财审处、竞体处审核后,要求体职院列入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经核实,2013年和2018年,由局竞技体育处承办,省体育局两次批复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与肉类供应商直接续签肉类采购同,违反了物资采购相关规定。经省体育局党组研究,鉴于竞技体育处对体职院食堂肉类采购相关程序审核把关不严;同时,2015年至2017年全省体育系统存在违规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的问题,对时任竞技体育处处长王小飞同志进行诫勉谈话。二是2019年5月起漳州基地食堂食材采取询比价方式,对比3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询价表进行比价确定供应商。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鉴于漳州基地食材采购管理不够规范,对基地后勤管理科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基地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局后勤中心食堂已于2022年9月7日完成整改。漳州基地食堂政府采购工作已经于2022年10月19日上件请示启动,并在10月25日予以批复,目前由于财政采购系统维修,正常挂标将推迟到2023年2月份。2022年11月10日我局拟文(闽体函2022218号)报财政申请追加体职院食堂政府采购计划,待财政审批,我局将持续跟踪进展情况。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46)关于对运动员、教练员关心关爱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为教练员提供培训。2022年,结合省运会竞赛需要,加大对教练员的培训力度。2022年5月以来已组织击剑、拳击、跳水、游泳、田径等26个项目开展教练员、裁判员线上培训人数达2334人;2022年12月组织110名教练员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各级各类体校教练员培训班;2022年12月推荐了5人参加中国田径协会举办的2022年全国田径高级、中级教练员岗位线上培训班。下一步,继续做好长期整改落实。二是进一步改善运动员、教练员待遇水平。三是2022年绩效工资总量申报业务中,人事处收到申请提高绩效总量的单位共2家(帆船帆板中心、基金中心)。经咨询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1.为响应财政过紧日子,今年原则上不受理并研究提高绩效工资水平事项。2.对重点运动项目教练员试行年薪制的事宜,需要有国家体育部门实施年薪制的文件作为依据,目前处于探索阶段。3.近期省人社厅已收到人社部和财政部关于提高运动员津贴标准的文件,省人社厅拟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我省运动员新的津贴标准,目前文件正在会签阶段。我们仍将积极沟通,努力争取省人社厅关于绩效工资的支持。四是进一步加强运动员保障工作,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牵头制定《福建省公办学校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入学校担任体育教练员的渠道2022年8月9日,通过面向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公开招聘方式,设置 16个岗位,招聘17人;2022年10月28日,指令性安置7名优秀退役运动员到2家运动训练单位和省体校担任教练员;12月19日,已制定开展一期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培训的相关方案,并已列入明年预算。五是2022年12月初,首次向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申报“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扶持基金实习实训资助项目”,共有一个实训单位和11名退役运动员获得资金资助,资助金额11.55万元。本次实习实训项目结束后,有3名参与实训的退役运动员与实训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其他退役运动员则回到原籍从事体育教师、体能教练、健身教练等相关工作,提高了我省退役运动员的就业率,帮助运动员们顺利度过职业转换过渡期。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47)关于“省体育用品服务中心市场开发部承担体育工艺咨询业务无政策依据,也无具体收费标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尚有3万元咨询费尾款未到账,用品中心于2021年9月28日、2022年5月6日、6月10日、9月22日多次书面及电话催款后,对方答复因学校欠款较多,需排期付款。用品中心将继续跟踪催款,争取尽快完成尾款催收工作。二是已就省体育用品服务中心更名相关事宜与用品中心、省委编办进行沟通协调,同时根据实际和事业发展趋势了解情况、收集材料、研究论证、形成方案,并已报省委编办审批。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四、集中整改期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及下一步打算 

  (一)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48)关于追责问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严格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等有关规定开展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授予工作。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核、授予阶段主动将运动员的信息在省局门户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公开正式文件,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2022年9月以来,共受理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两批次,在省体育局门户向社会进行公示两批次(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姓名、性别、所参加赛事、比赛时间、取得成绩等)。其中,第一批次《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拟授予余艺微等189人一级运动员称号公示的通知》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9日;第二批次《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拟授予陈煌等8人一级运动员称号公示的通知》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2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建立我局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二)下一步打算 

  3个月来,局党组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省委的要求、群众的期待和建设体育强省的使命任务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局党组将把巡视整改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有效实践,在前期整改基础上,对准弱项短板、聚焦难点重点,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所有整改事项见底清零、落地见效,为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体育人的贡献。 

  一是坚持慎终如始,扎实做好后续整改。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要求,切实担负好巡视整改政治责任,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不断深化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全部完成的整改事项,按照既定时限和措施,紧盯不放,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直至整改完毕;对需要长期推进的整改事项,制定时间表、施工图,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做好结合文章,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巡视整改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边整改边抓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杜绝纸上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的现象,确保整改质量过硬,问题全面根治。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领导,深化“金牌路上党旗红”品牌,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建设体育强省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全力推动福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认真对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使命任务,聚焦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加快体育强省建设”的目标要求,瞄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深入实施“三提三效”行动,努力争一流、走前列。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针对制约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壁垒,尤其是运动队选拔培养机制、运动员文化教育短板、“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体育领域重点任务改革慢等问题,以及针对巡视指出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有限、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不强、三大球短板、体育服务业占比较低等长期存在问题,进一步剖析根源,加大改革,创新机制,建立更加规范、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推进体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五、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1.2012年6月,竞体处委托福建省运动家体育装备有限公司开展“福建省体育局食用肉类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采购,合同期限一年,2013、2018年由竞体处承办,省体育局两次直接批复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与肉类供应商续签合同,对时任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王小飞予以诫勉谈话。 

  2.因省皮划赛艇中心赛艇队党支部2020年以来4份书面报告存在雷同现象,对时任赛艇队党支部书记姜鸣进行诫勉谈话。 

  3.因未按要求制定省游泳跳水中心50万元以下小型基建及零星工程管理办法并报省体育局备案,对省游泳跳水中心后勤装备科科长周佃保进行诫勉谈话。 

  4.因未落实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班子成员为学生讲授专题思政课制度以及学院思政课教学评价不够规范,对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副主任(主持工作)许吉团进行诫勉谈话。 

  5. 因竞技体育处2019年以来未针对运动队和运动员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福建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选调暂行办法》,以及 “反兴奋剂存在薄弱环节,竞技体育处直至2022年3月才首次组织开展反兴奋剂专项检查,且具体措施还不完善”两个问题,对竞技体育处处长李莲进行诫勉谈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810885;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15号;电子邮箱fjty2004@163.com。 

    

    

    

  中共福建省体育局党组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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