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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事关泉州中考体育

日期:2024-03-28 15:31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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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2024年泉州市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意见出炉  

  一、考试对象 

  泉州市2024年所有参加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回原籍考生)。  

  二、考试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及测试细则 

  (一)考试项目分值  

  依据《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试行)》(闽教体〔2020〕18号),2024年泉州市中考体育考试总分为4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占4分,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占36分。  

  1.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4分)  

  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三部分课程内容中的水平四(7-9年级)、《福建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意见(试行)》水平四中的“体育与健康知识内容和标准”作为基本内容。  

  2.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36分)  

  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项目及分值表如下:  

 

  (二)评分标准  

  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各项目评分标准符合《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试行)》(闽教体〔2020〕18号)相关规定,评分标准如下:  

 

  (三)测试细则  

  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各项目测试细则符合《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体〔2018〕29号)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场地设置、电子化测试设备类型等条件由各考区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计分办法 

  (一)202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为分数制,满分40分。1.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必考类(一)满分4分,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具体评卷工作和中考其它科目一同由市级统一组织实施。2.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共4个测试项目,满分36分。其中必考类1个项目满分15分,抽考类1个项目满分5分,抽选考类2个项目满分16分(每项8分)。每个测试项目按满分100分的评分标准计分,四个项目得分按权重比例相加后,以满分36分折算成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二)根据中招细则计分办法,各项目考试成绩得分相加后为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小数点后一位数计算方法为:小数点后的数字小于0.25分(不含0.25分)不予计算;大于或等于0.25分,小于0.75分,计为0.5分;大于或等于0.75分,计为1分。(三)凡无故缺考的项目,该项目以0分计算。考生考完当天所有项目后,应由考生对成绩进行签字确认。  

  四、有关免考、缓考等规定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免考的说明:“经申请准许免考的学生需参加理论考试,免测成绩原则上以本年度所有参与体育考试的考生的平均分的80%计算。”对我市免考、缓考的申请和计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免考  

  1.申请对象:身体残疾,持有残疾证(丧失运动能力)或患有严重及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  

  2.申请材料:  

  (1)身体残疾,持有残疾证(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免考申请表;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患有严重及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免考申请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疾病证明原件;近三年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检查报告单。  

  以上材料由考生据实提供,并注明考生姓名、学籍号等信息。  

  3.申请程序: 

  考生填写《免考申请表》(附件3),注明免考原因,报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免考申请表须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学校初审,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医务专业人员统一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免考申请汇总表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报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4.计分方法: 

  免考考生其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成绩按当年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考生(不含缺考、免考、中退的考生)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成绩的平均分的8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算,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理论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算。  

  (二)缓考  

  1.申请对象: 

  进入考场前因临时伤、病(含女生生理期)不能按时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  

  2.申请材料:  

  (1)缓考申请表;  

  (2)临时伤病考生需要提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证明、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  

  (3)女生因生理期申请缓考由学校出具证明。  

  3.申请程序: 

  考生填写《缓考申请表》(附件4),注明缓考原因,报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缓考申请表须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学校初审,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医务专业人员统一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缓考申请汇总表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报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在体育考试进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申请缓考,考生中途无故退出视为弃考,弃考项目按缺考计0分计算。如考生突发身体异常状况或受伤,确实无法完成考试,可申请缓考。经现场监考老师、医生、主考、监察组确认,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作缓考处理,并填写《缓考申请表》,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未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缓考不更改考试项目。  

  准予缓考的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原则上由当地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在当地考点或协调统一集中至就近的后续其他县(市、区)考场参加缓考。  

  4.计分方法 

  缓考考生其身体素质与体能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实际测试得分计算。在缓考考试过程中,若考生突发伤病导致无法完成考试的可当场申请免考,经现场监考人员、医生、主考、监察组确认,考区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作免考处理,其已考项目成绩按照实际测试得分计算,免考项目成绩按照本年度所有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不含缺考、免考、中退的考生)该项目平均分的70%计入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三)其它事项  

  1.在泉州市以外就读的泉州籍考生,如需回原籍参加中招录取,须到其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中考体育考试。凡报名后无故缺考考生,考试成绩均以0分计算。  

  2.中考体育考试属中考考试学科之一,考试不及格者不得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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