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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要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国家体育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文

日期:2024-03-29 09:18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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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体育总局办公厅同 

  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 活动的通知》 

  结合“消费促进年”活动 

  打造一批 

  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赛事活动品牌 

  发挥体育赛事综合效益 

  促进体育与商务、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充分释放消费潜力  

 

  一起来看看《通知》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积极培育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结合“消费促进年”活动,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赛事活动品牌,发挥体育赛事综合效益,进一步促进体育与商务、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充分释放消费潜力,体育总局、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以及各地体育、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需制宜,结合运动项目特点,将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地从体育场馆扩展至具备条件的景区、度假区、体育公园、商业中心、步行街等区域,推动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安全管理,培育赛事活动品牌,将赛事活动带来的“流量”转换为经济的“增量”,为持续扩大消费贡献体育、商贸流通、文化和旅游力量。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协同联动  

  鼓励各地体育、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开展调研、摸清底数,了解景区、街区、商圈办赛条件和群众需求,选择当地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赛事活动项目,协商确定赛事活动规模、地点、时间、方式等,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工作清单,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共办共赢的良好局面。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要结合实际,要清单式列出可参与“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活动的具体运动项目和赛事活动目录,强化赛事赋能和资源导入。  

  (二)完善配套设施  

  各地体育、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推动相关景区、街区、商圈结合计划举办的赛事活动特点和要求,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或永久性的体育及配套设施,提升各项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体育赛事活动的辐射、引流和带动效应,推动体育、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多业态深度融合,进一步激发景区、街区、商圈活力。  

  (三)引导促进消费  

  各地体育、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聚焦于“强”,鼓励、支持引进国际国内一流的体育赛事运营公司,提高赛事活动的专业性和观赏性,做好群众参与赛事活动及相关消费的配套服务,更好发挥赛事活动的引流作用;要着重于“惠”,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及景区、街区、商圈区域内各类商家,在赛事活动期间推出一系列惠民举措;要谋求于“新”,鼓励体育、商务、文旅相关企业、协会组织结合赛事活动内容开展创新,设计开发有新意、有创意的融合产品,营造内容丰富、充满活力的沉浸式、体验式融合消费新场景,不断拓展消费链条,充分释放消费潜力。  

  (四)开展统计监测  

  各地体育、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数据统计和监测,在景区、街区、商圈举办赛事活动后,要及时统计赛事活动对客流量、消费的拉动作用,加强分析研究,为更好开展“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提供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体育、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协同联动、督促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抓好任务落实。  

  (二)广泛组织动员  

  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景区、街区、商圈以及各类体育、商务、文旅企业、协会组织,参与活动、跨界融合,大力培育融合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推出便民惠民措施。  

  (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统筹各级各类媒体资源,利用电视、报刊、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阵地,加大对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活动的影响力。  

  (四)确保安全有序  

  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属地责任和赛事组织方主体责任,与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按照《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从严从细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切实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安全。 

  (五)定期总结成果  

  各地体育、商务、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做好跟踪总结,请于2024年7月底前向体育总局、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报送阶段性报告,12月底前梳理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活动工作推动情况、赛事活动开展情况、相关消费数据统计监测情况、安全管理成效及赛事活动目录(含已开展和计划开展)、典型案例等。  

  体育总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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