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发布了新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新版《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此前发布的《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体育总局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2〕192号)同时废止。
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单项前8名,团体前5名;
世界杯(赛季总积分)单项前8名;
世界杯分站赛单项前3名,团体第1名。
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单项第9-12名,团体第6-8名;
世界杯(赛季总积分)单项第9-12名;
世界杯分站赛单项第4-8名,团体第2-3名;
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冬季运动会单项前8名,团体前3名;
四大洲锦标赛前3名,团体第1名;
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青年组)、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精英联赛总决赛达到成绩标准。
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青年组)、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精英联赛总决赛达到成绩标准;
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 U 系列比赛(第一站)达到成绩标准;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达到成绩标准。
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达到成绩标准。
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达到成绩标准。
注:
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单项
男子:500 米、1000 米、1500 米、5000 米、10000 米、集体出发
女子:500 米、1000 米、1500 米、3000 米、5000 米、集体出发
*集体出发仅限国际比赛可授予等级称号。
(2)团体
男子团体追逐、女子团体追逐
2.成绩标准:
(1)男子
(2)女子
3.上述全国比赛、省级比赛单项各小项须至少有 16 人、团体各小项须至少有 8 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4.团体未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5.同一比赛同一小项多次达到成绩标准的,只按最好成绩授予一个等级称号。
省政府各厅局
全国各体育部门
设区市体育部门
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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