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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新版《冰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25年起实施

日期:2024-12-01 16:50 来源:福建体育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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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该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小福体推出了系列图解。今天,一起来看看冰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发布了新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新版《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此前发布的《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体育总局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2〕192号)同时废止。

 
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混合双人世界锦标赛前 8 名。


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第 9-12 名;
  • 混合双人世界锦标赛第 9-16 名;
  • 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冬季运动会前 8 名;
  • 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第 1 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16 名运动员;第 2-3 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12 名运动员;第 4-8 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8 名运动员。
  • 泛大陆锦标赛前 3 名;
  • 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前 6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 全国冬季运动会(青年组)、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全国冠军赛(成年组)、全国联赛总决赛前 3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 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第 7-9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 全国冬季运动会(青年组)、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全国冠军赛(成年组)、全国联赛总决赛第 4-8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 全国锦标赛(青年组)、全国冠军赛(青年组)、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前 3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第 1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第 2-3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第 4-5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注:
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混合双人
2.上述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10 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省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6 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仅一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未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上述全国比赛、省级比赛“达到上场要求”是指运动员上场时间达到所在队伍比赛总时间的 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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