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反曲弓 70 米(72 支箭)、反曲弓单轮全能(144 支箭)、反曲弓室内 18 米(60 支箭)、复合弓 50 米(72 支箭)、复合弓室内 18 米(60 支箭)女子:反曲弓 70 米(72 支箭)、反曲弓单轮全能(144 支箭)、反曲弓室内 18 米(60 支箭)、复合弓 50 米(72 支箭)、复合弓室内 18 米(60 支箭)男子:反曲弓团体 70 米、反曲弓团体室内 18 米、复合弓团体 50 米、复合弓团体室内 18 米女子:反曲弓团体 70 米、反曲弓团体室内 18 米、复合弓团体 50 米、复合弓团体室内 18 米混合:反曲弓团体 70 米、反曲弓团体室内 18 米、复合弓团体 50 米、复合弓团体室内 18 米
2.成绩标准
(1)男子
3.省级比赛反曲弓单轮全能(144 支箭)组别及具体设项要求(未满足下列要求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U18 组
男子个人单轮全能比赛距离为 70 米、70 米、50 米、30 米
女子个人单轮全能比赛距离为 70 米、60 米、50 米、30 米
(2)U16 组
个人单轮全能比赛距离为 60 米、60 米、50 米、30 米
4.上述全国比赛个人各小项须至少有 17 人上场比赛、团体各小项须至少有 9 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5.上述名次均指淘汰轮名次。
6.同一比赛同一小项多次达到成绩标准的,只按最好成绩授予一个等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