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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推进体育社会组织 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体〔2020〕138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将《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提升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水平,推动福建体育高质量超越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鼓励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引导体育社会组织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强化社会责任,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不断壮大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使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建设体育强省和健康福建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注重培育,加快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更好地普及体育运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分类施策,区别发展。明确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定位,坚持分类施策、专业引导,鼓励支持多样化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

  ——优化服务,协同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协同促进的社会体育组织发展体系。

  ——社会共治,规范发展。建立健全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社会监督,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秩序。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体育社会组织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活力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在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独特的重要作用,基本形成构架清晰、类型多样、丰富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体育社会组织数量显著增加。到2025年,体育社会组织“3+X”模式基本成型,各类协会得到全面发展,全省县级及以上体育社会组织总数超过3000个,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占全省经常参加体育活动总人口的35%,县级体育社会组织覆盖率达100%。

  ——体育社会组织能力有效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到位,各项管理制度相对成熟,以章程为核心的体育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普遍完善。全省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新时代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体育社会组织制度更加健全。建立更加完备的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开展全省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定。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更加合理有效,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规范定型,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体系更加健全可靠。

  ——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取得突破。体育社会组织的自我造血能力明显增强,各类体育协会发起成立的俱乐部实体得到较快发展,全省各级单项协会成立一定数目的俱乐部。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党建工作

  鼓励各地建立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委,设立党建指导员挂钩本级体育社会组织,推广体育社会组织党建联系片工作机制,结合行业特点,协助社会组织建立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督促社会组织将党建工作有关内容写入章程、合伙协议,落实党建工作场所、经费等保障,开展“达标创星”活动。

  (二)完善治理结构

  各级体育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体育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权责明确、运转高效、依法自治的法人主体,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实体化、专业化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要在成立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三个基本协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建设,大力发展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把广大健身群众纳入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中来,实现群众健身活动有组织、有指导、有归属,使全社会充满活力、向上向善。

  (四)开展等级评估

  各级体育部门应会同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与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资质、信用、场地、赛事、服务等状况开展综合评估,按评估等级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相应奖励,并形成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报告,重点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示范效应明显的品牌体育社会组织。

  (五)建立孵化基地

  获得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各级公共体育场馆,应积极为同级体育协会提供办公场所,并在租金上予以优惠,其中:省级公共体育场馆租金优惠不低于50%、市级公共体育场馆租金优惠不低于40%、县级公共体育场馆租金优惠不低于30%。每年为体育社会组织免费提供建设发展、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培训和政策咨询服务不少于1次。

  (六)保障场地设施

  鼓励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依托经营性体育场所、体校、学校、公共体育场馆、运动训练基地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等,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项目培训,为群众就近就便安全科学健身提供服务。由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公益性赛事,承接赛事的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在收取场地使用费方面可给予50%的优惠。获得政府开放补助资金的各级公共体育场馆,应优先优惠向体育社会组织开放。

  (七)丰富赛事活动

  各级体育部门要畅通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各种体育赛事活动的渠道,通过购买服务、评估奖励等方式引导鼓励体育社会组织举办赛事活动,丰富赛事活动供给,构建体育社会组织赛事活动体系。要完善体育赛事活动标准,提升赛事活动水平,打造一批品牌赛事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构建社会化和网络化的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体育俱乐部举办冬夏令营。

  (八)培养后备人才

  各级体育部门和单项体育协会要研究建立依托社会体育俱乐部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重点支持名录、利益补偿等制度,形成覆盖后备人才发现、培养到输送全过程的培养支持机制。要推动后备人才培养资源下沉,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体育协会和项目俱乐部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和专业化的科学训练保障团队,支持协会和俱乐部提升后备人才培养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把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体育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活跃度,形成上下联动、多方互动的工作机制。要紧紧依靠市场和群众力量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不断扩大企业和群众参与的载体、渠道和方法,在共建共享中增加获得感。加大经费保障力度,鼓励引导多元投入,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加强分类指导和工作督促,推动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协调发展。

  (二)完善扶持政策。加快推进体育立法,科学制定《体育强省建设纲要》《福建省“十四五”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规划,修订《福建省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关于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全省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和增加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不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体育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三)探索创新发展。把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与深化体育改革紧密结合,通过制度创新设计,推动体育发展方式转变。鼓励采取“体育+”和“+体育”的发展模式,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升体育社会组织服务水平和能力。引导体育社会组织稳步参与体育产业发展,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人才、技术优势,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强化宣传引导,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升公众认知度和参与意识,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和广大群众参与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四)加强监管力度。完善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体育社会组织日常监管,优化年度检查,健全年度工作报告和抽查审计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稳步推进脱钩工作,脱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有关规定,对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探索推进体育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要求体育社会组织定期、不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和重要业务活动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会员的监督。

                                                                    

                            福建省体育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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