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10-00158 文号 闽体人〔2010〕1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0-02-10
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10-00158
文号 闽体人〔2010〕1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0-02-10

关于成立福建省体育局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11 00:00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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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拓宽我省运动员退役后就业渠道。根据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关于开展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试点工作的通知》(体基金字[2009]112号),在我省及江苏、湖北、吉林等四省开展退役运动创业扶持试点工作。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福建省体育局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文科 福建省体育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吴立官 福建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圣平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甘式光 福建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林起基 福建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副处长

周耀龙 福建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

王华义 福建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处长

林 远 福建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

范东祥 福建省体育局人事处处长

宋忠敏 福建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 胜 福建省监察厅驻省体育局监察室主任

林 岩 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办公室主任

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岩同志兼任。

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试点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全力支持和帮助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试点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试点工作进行大力宣传,提高社会的影响力,使试点工作能够得到广大社会力量的认可、得到各行各业的支持和帮助。争取在6月份前上报一批扶持对象。

二、整合社会资源。各设区市体育局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分析创业形势,整合创业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向省体育局申报退役运动员创业孵化基地和培训机构。

三、全力帮助支持。各单位在申报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各项工作中,省体育局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试点施行办法”,全力给予帮助。



附件一:《关于开展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试点施行办法》



联系人:福建省体育局人事处李龙章 电话:87814821

福建省体育发展基金会林岩 电话:87807906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抄送: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关于开展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试点工作的通知

体基金字[2009]112号

江苏、福建、湖北、吉林体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拓宽我国运动员退役后就业渠道,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托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拟定《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试点施行办法》,经总局批准于今年1 2月对部分省区市体育局退役运动员开展创业扶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江苏、福建、湖北、吉林体育局。

二、试点时间:2 009年12月至201 0年9月。

三、试点目的:了解掌握退役运动员创业情况,探索创业方法,积累创业经验,进一步完善《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试点施行办法》,为?动员创业扶持基金试点施行办法》

(二)试点内容:

l、创业培训扶持;

2、创业经营扶持;

3、创业孵化项目扶持。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9年1 2月。

(二)实施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9月上旬。

(三)总结阶段:2010年9月下旬。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开:展创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指定

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创业扶持工作,做好工作部署,积极有效推进创业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由于这次创业试点工作的时间不长,各单位可根据现有条件和基础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扶持项目,按照创业内容开展创业扶持工作,至少开展其中一项。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摸清情况,.抓紧创业扶持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报送。

(三)各单位负责将体育基金会划拨的资助款落实到创业扶持机构和个人。

(四)各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宣传推广工作,对具有示范意义的创业扶持项目和个人可进行重点宣传。

(五)总结。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需向体育基金会报送工作总结。

(六)各单位需将负责退役运动员创业工作专门机构的名称和具体联系人及时传真给体育基金会。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创业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退役运动员的创业培训、创业经营扶持工作,有条件的省区市可筹办创业孵化基地,使更多的退役运动员尽快走向自主创业之路。

附件:1.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试点施行办法

2.退役运动员创业培训大纲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试点施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以下简称体育基金会)设立“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鼓励和资助运动员退役后在自主创业,发挥其特有技能服务社会。经总局批准,体育基金会先期在部分省区市体育局开展试点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在试点工作中施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各级优秀运动队未曾就业、年龄男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女年满1 8周岁至55周岁、自主创业的退役运动员,以及为退役运动员创业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 -

第三条本基金对退役运动员利用自身体育特长自主创办体育文化、体育健身、体育娱乐、体育用品、体育信息传媒、体育竞赛、青少年体育人才培训等体育奘经营实体,给予重点资助;对自主创办非体育类经营实体,给予一定的资助;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办的经营实体,接收其他退役运动员首次就业,给予适当资助。退役运动员创业各项资助均为一次性享受。

第四条 基金来源:国家专项拨款、社会筹集、基金合法增值。

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确定体育基金会为全国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工作机构。省区市体育局指定相关单位负责其所属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创业培训扶持

第六条 创业培训对象为退役运动员以及职业技能转换过渡期运动员。

第七条 每培训一人由本基金资助给省区市体育局或其指定的单位3200元。

第八条 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培训内容为创业意识教育、企业设立和管理基本知识、相关法规、创业方案拟定、实习以及创业实务等。

第九条 退役运动员创业培训场地、师资、培训内容、培训计划、人员资格审查、培训合格评价、资金申请等工作,由省区市体育局或其指定单位负责。

第十条 体育基金会根据省区市体育局需求开展师资培训或其他培训,并进行相关指导。

第三章创业经营扶持

第十一条退役运动员自主创办体育类经营实体,给予下列扶员参加社会保障补贴3-9万元:

(二)创业经营所需场地、器材、设备租赁或购置补助3—6万元:

(三)获得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50万元贷款额度的2—3年贴息补助; ’

(四)聘请专家咨询指导、在j岗培训、宣传推广等补3—5万元。

第十二条 退役运动员自主创。办非体育类经营实体,给予下列扶持:

(一) 给予一年期创业企业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障补贴3~9万元;

(二)场地、器材、设备租赁或购置补助2-3万元;

(三)获得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30万元贷款额度的2—3

年贴息补助; 。

(四)聘请专家咨询指导、在岗培训、宣传推广等补助2—3

万元。

第十三条 退役运动员自主创;办的经营实体,接收其他退役运动员首次就业、与之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项目,每接收1人,补助1.5万元。

第四章创业孵化项目扶持

第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体育局利用自身场地等资源,建立相关服务组织,设立退役运动员创业孵化基地。

第十五条创业孵化基地要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创业培训、信息咨询、注册地点、经营场所、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系列孵化服务。

第十六条本基金对设立了退役运动员创业孵化基地的省区市体育局指定的单位给予60~80万元的资助。

第十七条创业孵化基地每完成一个经营实体的孵化,经审核,本基金给予2万元的补助。

第十八条本基金支持并负责退役运动员创业孵化项目的宫传推广。

第五章创业扶持基金的申请、审批

第十九条退役运动员培训资助的申请与审批:

1、省区市体育局批准的运动员培训计划、培训资助申请表;

2、省区市体育局指定的相关单位负责填报,省区市体育局审核,报体育基金会审批。

第二十条退役运动员创业经营申请、审批:

1、《退役运动员自主创办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4、退役运动员审批表;

5、省区市体育局指定的相关单位负责填报,省区市体育局审核,报体育基金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创业孵化基金的申请、审批:

l、省区市体育局建设孵化基地报告(具体方案)及审核意见函:

2、《xxX省区市体育局退役运动员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5、省区市体育局指定的相关单位负责填报,体育基金会组织实地考察后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体育基金会对省区市体育局退役运动员创业经营资助项目,将在体育基金会网站(www.tyjjh.org.cn)进行公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使用一隋况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体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在运动员创业扶持试点S-作中施行。2008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发布之后,试点省区市体育局开展的退役运动员创业培训、退役运动员创办经营实体的创业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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