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20-00059 文号 闽体〔2020〕18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9-09
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20-00059
文号 闽体〔2020〕18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9-09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发放体育消费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1 11:05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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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全省各体育服务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体育消费、畅通体育产业循环,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将于926在全省范围内发放体育消费券。为做好发放工作,发挥好财政资金撬动居民消费作用,切实激发群众的体育健身热情,促进体育服务业企业实现恢复性增长,带动体育产业整体实现有效循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动员企业参与

各设区市体育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预通知》要求,切实重视本次消费券发放对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在910发放工作启动后,全力做好体育服务业企业动员工作。

本次体育消费券可核销的企业范围为在我省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线下体育服务类实体企业,包括运动场馆、健身服务、体育培训、体育旅游服务等,其中各类运动场馆、健身服务场所可以以次卡、月卡等形式参与,体育培训业可以以体验课程、正常课程参与,各类在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旅游景区等合法开设经营性的运动项目可以参与本次活动。核销范围不包括体育用品、器材等实物销售企业。

本次活动企业报名成为特约商户的方式详见附件1,报名时间从910918,请各设区市体育部门一是会同各县(市、区)体育部门,以体育产业名录库为基础,广泛告知并动员辖区内体育服务业企业报名参加本次体育消费券发放活动;二是对于获得过国家、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的体育服务业企业和国家级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范围内的体育服务业企业,以及辖区范围内具有较高行业影响的龙头企业做重点对接;三是本次发放工作的合作单位阿里巴巴集团口碑公司将适时在各地召开商户培训会议等,请按规定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二、做好群众宣讲工作

各级体育部门要紧抓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后,群众对体育健身认识加深的关键契机,以时不我待的工作紧迫感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特别是通过体育消费券激励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热情,营造全社会健身的良好氛围,推动改善健身服务供给,切实增强群众身体素质,一是会同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在各大公共体育场馆宣传本次体育消费券发放活动(省体育局将持续提供宣传视频与资料电子版),二是协调当地宣传、广电部门,在辖区内电视电台、报纸以及各类新媒体传播资源(政务发布号、本地资讯号等),对活动进行宣传播报,三是对于咨询消费券活动的群众,热情指导和告知消费券领用办法和适用场地,并按照规定配合支持口碑公司在各地开展的宣传推广活动。

三、维护体育市场秩序

各设区市体育部门要会同各县(市、区)体育部门,一是要指导有关体育场所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体育服务业消费市场安全有序;二是对于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体育服务消费纠纷,属于体育部门管辖范围的尽快予以解决,属于市场监督等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三是本次体育消费券发放活动将建立风控体系,当系统判别交易可能存在盗刷、套刷行为时,阿里巴巴集团将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况采取冻结资金、追回非法所得、降低门店搜索权重、关闭线上门店、纳入支付宝征信体系和向司法机关报案等措施,请按规定对相关核实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支持。

根据省政府批复精神,本次消费券发放拟分为两批,第一批500万元、第二批1100万元及第一批未核销部分。省体育局将根据第一批消费券发放的核销情况对第二批资金进行分地域分配,对参与企业、领用规模和核销率较多、较高的地区,在第二批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请各设区市体育局明确一位体育消费劵发放工作联络员,并在912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手机)发送至省体育局联系人处。

特此通知。

省体育局对接工作联系人:沈立锰  88017853

阿里巴巴口碑对接工作联系人:赖思明  18676835526

面向企业的联系人详见附件。

 

附件:特约商户报名方式

 

 

福建省体育局

20209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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