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22-00001 文号 闽体〔2022〕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1-07
索 引 号 FJ00204-2500-2022-00001
文号 闽体〔2022〕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1-07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命名2019—2021年度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0 18:44 浏览量:{{pvCount}}
| | | |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全面展示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申请,专家组和第三方机构评估,以及公示无异议,省体育局研究决定,命名明溪县、永春县、晋江市、南安市、晋安区、海沧区、上杭县、仙游县、沙县区等9个县(市、区)为第一届(2019-2021年度)福建省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和《事业单位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记功奖励。

  希望被命名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榜样表率作用,示范引领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以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需求为目标,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创建长效管理机制,增强群众参与健身的获得感、幸福感,为推动福建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省体育局

  2022年1月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