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204-2500-2025-00018 | 文号 | 闽体〔2025〕95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19 |
索 引 号 | FJ00204-2500-2025-00018 |
文号 | 闽体〔2025〕95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体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19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体育、发改、住建、自然资源、水利、林业部门: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12号)要求及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5〕250号)要求,现将我省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山”理念,推动资源利用、设施建设、服务升级、赛事发展、产业融合、安全治理等6方面工作落实落细,充分挖掘福建特色户外运动资源,推动户外运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体育与旅游、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户外运动品牌,扎实推进我省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全省推荐一批地市纳入全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名单。
二、建设程序
(一)地市谋划。有积极性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是建设主体,负责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要依托本地区优质特色户外运动资源,突出优势户外运动项目,合理确定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空间布局和边界范围(原则上不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组织编制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方案。
(二)省内推荐。省体育局、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综合考虑户外运动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空间布局、项目建设条件等因素择优推荐,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将对各地提交的材料组织专家联审、进行部门联合评议,确定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名单。
(三)建设实施。对纳入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名单的地区,地市级人民政府应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总体和分年度建设目标,强化土地、资金、政策等要素保障,健全可持续的管理运营维护机制,明确管理运营方案,加强企业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切实抓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四)政策支持。纳入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名单的地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指导意见开展项目谋划,省发改委、体育局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目予以支持。同时,落实体育总局等相关部门关于户外运动标准体系,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部门依法依规优化环评、林地草地占用、涉河湖等审批流程。
(五)总结推广。纳入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名单的地区,要注重总结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等部门将踪建设进展情况,总结评估建设成效,对建设地区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三、建设条件
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地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具有显著特色的、可供户外运动发展的自然资源禀赋,具备户外运动发展基础和经验,具备推动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承载能力、人员条件与技术支持。
(二)具有发展户外运动的积极性,建立政府负责、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将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建设思路清晰,政策措施具体。
(三)具有广阔的户外运动发展空间,交通便利、设施完善、服务优质、赛事丰富,能够通过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吸引国内外广泛参与,为全国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四)地方财政状况稳定,能够支持项目建设与后续经营,确保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链条畅通,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建设进展,避免新增隐性债务风险,杜绝借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搞“政绩工程”“新形象工程”。
四、工作要求
有积极性的地区应加快编制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体育、发改部门将申请报告和建设实施方案于6月13日前联合向省体育局、发改委报送,电子版请一并发至联系人邮箱:fjscyzx@163.com。
联系方式:
福建省体育局 体育产业处 沈立锰 0591-88017853
范 霖 13055538268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社会发展处 李逢萍 0591-87063505
附件: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方案编制要求及参考提纲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林业局
2025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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