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福建省
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现
将《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福建省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7月22日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福建省试点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普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目的和评选要求
通过评选表彰,达到总结经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普查工作质量,推动整个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在评选活动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普查工作实绩为依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二、评选机构
由第六次全省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组成的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事宜。
三、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在设区市、县(市、区)两级普查机构及教育系统有关单位中评选。
先进个人,在省、市、县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人员、参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人员、基层填报人员及有关人员中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对普查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和社会宣传动员效果显著。
2、按照上级普查机构规定的工作规程和具体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圆满地完成普查各阶段任务,成绩突出。
3、 严格把好普查数据质量关,准确、及时、全面上报普查数据和有关资料。
4、在普查期间能及时提供当地普查情况,介绍当地普查经验,地市级向全省普查办公室提供稿件6篇以上,采用4篇以上。
5、实事求是撰写本地总结报告,数据分析有观点、有内容、有新意。
6、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先进个人
1、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该苦钻研并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做坚决斗争。
4、在普查期间能及时提供当地普查情况,介绍当地普查经验,向全国普查办等各级普查机构积极投稿并被采用。
五、评选办法
(一)省级产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由评委会统一组织领导。
(二)市级产生的先进集体,由全省普查办负责统一考核和的先进集体由所在市普查办考核和评比并向评委会推荐。
(四)先进个人评选分别由全省普查办、各地市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中掌握和各阶段情况,考核评比产生后推荐上报评委会。
六、先进集体评选记分标准
(一)普查准备阶段(20分)
1、组织领导(10分)。(1)领导高度重视,关心普查各阶段工作,普查机构健全,各项保障条件及时落实到位,全面统一部署辖区内普查工作(2分);(2)领导和普查骨干积极参加各级普查办组织的普查动员会、培训会,考核成绩优秀(4分);(3)部门配合,专业协调工作开展顺利(1分);(4)及时上报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1分);(5)经费落实,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做到专款专用(2分)。
2、宣传动员(4分)。统一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当地媒体报道2篇以上,社会效果显著。
3、普查技术准备(6分)。依据《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实施方案》认真编制本地区的普查方案,并根据试点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4分);对普查人员进行高质量业务培训和指导(2分)。
(二)普查实施阶段(50分)
1、普查登记(20分)。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普查登记工作,登记表填报完整、清晰。切实做到不重不漏,有条不紊。
2、数据处理(15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做好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数据处理主要工作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按照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准确、及时、全面地上报普查数据。
3、数据质量(15分)。普查结果上报前,对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核、查询;上报的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按照《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审核验收工作实施办法》对普查数据质量认真审核把关),并顺利通过抽查、评估、验收。
(三)普查资料开发和工作总结(30分)
1、建立健全场地数据库(10分)。在普查数据通过评估验收后,及时建立场地数据库并不断完善,使其逐步成为能及时更新的,上下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的场地资料库系统。
2、数据公布和分析研究(15分)。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普查结果;制定行之有效的普查资料分析研究工作计划,有步骤的认真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3、工作总结和评选表彰(5分)。对普查的全过程及各阶段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从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本地区在此次普查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和表彰,促进整个普查任务圆满地完成。
七、表彰办法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第六次全省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采用,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予以表彰。拟于2013年年底召开“第六次全省体育场普查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凡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其先进事迹由当地场地普查办公室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记入个人档案。
八、其他
省以下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办法,由各地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根据《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第六次省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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