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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州市全民健身运动会方案

日期:2013-09-16 11:45 来源:福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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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州市全民健身运动会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福州市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增强群众体质,科学健身,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根据省体育局全民运动会总则精神,以“一起动起来,全民健身与城运会同行”为主题,制定2013年福州市全民健身运动会方案如下:

一、主题

一起动起来,全民健身与城运会同行

    二、主办单位

福州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

  三、承办单位

   福州市体育局

    福州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体育总会

  四、协办单位

县(市)区文体局

各体育协会

街道、乡镇、社区等单位

  五、举办时间:

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

    六、总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围棋、象棋、桥牌、龙舟、登山、门球、钓鱼、广场舞、游泳、80分、定向、网球、台球、体育舞蹈、健身气功、拔河、投篮、跳绳、飞镖、跆拳道、空模、海模、健身秧歌、轮滑、啦啦操、太极拳、健美操、武术、柔力球、健身球操、地掷球、健身腰鼓、青春操、趣味项T-SIZE: 10.5pt">    七、赛区和分赛区竞赛项目:

1、赛区竞赛项目15项:

投篮、跳绳、飞镖(前三项为必选项目),足球、篮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龙舟、登山、门球、广场舞、定向、柔力球、趣味项目。

2、分赛区项目:

    各县(市)区分赛区至少举办8个以上项目,街道(乡镇)3个以上项目,社区(村)1个以上项目,项目选择可参照赛区和省体育局推荐项目举行,同时还可根据本地实际自选特色活动。

3、中小学生联赛组:

足球、篮球、排球、举重、田径、网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定向、跆拳道、武术套路、青春操。

4、体育总会组:

高尔夫球、足球、闽江长漂、网球、马拉松、健身气功。

    八、参赛办法:

    1、冠名:赛区、分赛区活动统一冠名2013年XX杯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XX”县(市、区或单位)XX比赛(活动)。

2、运动员资格:凡具有福州市居住的合法证明,2012年以来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身体状况和年龄符合参赛项目规定,具有一定运动能力的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比赛。省、市体工队、体校专业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加比赛。

3、代表团(队):以区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榕单位、院校、驻榕部队及社会体育组织等为单位组成代表团(队)参加本届运动会。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为所在代表团(队)所属单位的职工、官兵、居民及会员等。代表团(队)设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参赛运动队设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

4、各社会健身俱乐部等可以组队参加比赛,个人项目竞赛接受个人报名参加比赛,但必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5、市民可根据个人的特长和爱好,直接报名参加个人项目或自行组队参与集体项目的比赛,详见各单项规程。

    6、各项比赛参赛人数、队数的规定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竞赛规则。

    九、报名:

1、第一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前,报参赛项目??程规定前10天(以收到的邮戳为准),内容包括:参加的具体项目、组别、运动员、教练员或领队和团部人员名单。

2、各县(市)区报代表团团部人员3人。

3、报名表须按各单项竞赛规程和附表,用电脑打印,不得随意简化。报名后不得更换和补报。

4、各项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福州市体育局群体处(邮编350001,联系电话:0591-87502604)和承办单位,报名表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报者按弃权论。

  十、竞赛办法:

  1、各比赛项目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本届运动会的有关规定。

  2、各项目竞赛的具体办法由各单项竞赛组委会制定。

  3、各项目竞赛的场地和竞赛器材由各单项竞赛组委会确定和提供。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但其必须符合竞赛规则规定。

  4、本届运动会的仲裁、裁判员、竞赛人员均由各单项竞赛的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录取奖励办法:

  1、个人项目竞赛录取奖励前八名运动员。1—3名颁发奖牌、成绩证书,4—8名颁发成绩证书。

  2、集体项目竞赛录取奖励前八名运动队。1—8名颁发奖杯、运动员成绩证书。如参赛队伍不足8支,1-3名颁发奖杯、运动员成绩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运动员成绩证书。

3、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将根据各赛区、各分赛区赛事组织和参与人数进行排行和表彰。本届运动会将设最佳组织奖、健身达人奖、全民健身热心将、全民健身好新闻奖等。具体评奖办法另行制定。

4、积极做好各竞赛项目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及时向省体育局“健康福建”、省体育局网站、福州市体育局群体处报送活动情况。

5、赛事组织和参与人数以各项目的《秩序册》、《成绩册》、比赛照片或视频、新闻媒体的报道作为统计依据,请各分赛区及时把相关资料报送市体育局群体处。

  十二、其他:

  1、各代表团、队要加强对运动员进行赛风赛纪教育,确保比赛顺利完成。

  2、运动员须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比赛中运动员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代表单位和个人负责。

  3、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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