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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福州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
二、承办单位:福清市文体局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2013年9月27-29日,福清市两馆一中心体育馆举行。
四、竞赛项目:
1、男子甲组:46周岁-60周岁 1967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0日
2、男子乙组:25周岁-45周岁 1988年1月1日至1968年12月31日
3、女子甲组:41周岁-55周岁 1972年1月1日至1958年12月31日
4、女子乙组:20周岁-40周岁 1993年1月1日至1973年12月31日
五、参赛办法:
1、参加者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气排球运动。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疾病和医嘱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的,不能参加此次比赛。(参加人员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被视为参加者已对参加活动存在风险和意外已做出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凡气排球爱好者可自由组队参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伍参赛。
3、男、女甲组(大龄)可参加乙组(小龄)的比赛,乙组队员不能参加甲组比赛。
4、参赛运动员须办理参赛期间(含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凡属本省运动队在编一、二线运动员、试训集训运动员、各级体校学生、教练员不得参加比赛。
六、报名报到:
1、各队可报领队或教练员1名;运动员6名;
2、运动员参赛时须统一着装,上场比赛队员服装应按规则要求有明显号码1-6号码。
3、各参赛队往返差旅费自理,住宿、伙食费每人每天缴10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负责。
4、各队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5、各参赛代表队填写参赛报名表后于2013年9月10日之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邮件并传真或邮寄至福州市体育局群体处和福清市文体局联系人:陈术:电话(传真)0591—87502604 邮箱:49689962@qq.com。吴章朝13505035289
6、各代表队于9月16日中午11:00前报到(地点:天河大酒店)。报到时必须交验参赛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无证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赛。
七、竞赛办法:
1、采用4人制办法进行。
2、比赛执行《气排球竞赛规则》,网高女子1.90米;男子2.10米。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录取名次:
(1)各组别参赛队在12支队伍以上的录取前八名;
(2)各组别参赛队在10至11支队伍录取前六名;
(3)各组别参赛队在6至9支队伍以内录取前四名;
(4)各组别参赛队在4至5 支队伍,录取第一名;
(5)参赛队在3支队伍以内的取消该组别比赛。
2、奖励办法:本次比赛按录取名次给予奖励。
九、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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