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健身气功协会,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健身气功研究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打造健身气功活动品牌,营造全民健身浓郁氛围,为建设健康福建做出积极贡献,根据《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
举办2017年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赛的通知》(气功字〔2017〕5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2017年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为2017年5月至10月底。
二、系列活动主办单位为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省体育局,承办单位为举办地体育部门或相关协会社团,如有赞助单位也可作为承办或协办单位。
三、活动展示的功法仅限于国家体育总局推广的九种健身气功和四种竞赛功法。展示活动既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大型群体活动或当地文化节庆活动结合起来进行。
四、活动主题为“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共享人人健康幸福生活”、“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普及健身气功,建设健康中国”、“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民族健康素质”、“讲好健身气功故事,传播中国传统文化”。
五、本次活动大赛分为预赛和决赛。预赛阶段,由省体育局组织评奖(评分标准附后),颁发奖牌证书;分别选出百城和千村预赛前4名报送参加全国的决赛评奖。决赛评奖的具体办法是将活动视频资料上传至网络平台,接受公众投票,结合评委评审和网络投票,评出一、二、三等奖和网络最佳人气奖。省体育局将根据获奖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上传的视频资料应制作成MOV、MP4、MPEG等主流格式的视频,时长10分钟以内。要求拍摄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有完整的片头片尾和解说剧本,解说剧本要单独上传。
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视频资料和解说文体发送至省健身气功协会。
六、各地要加强对系列活动大赛的领导,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注重实效,结合展示活动组织专家咨询、现场教学或体质监测等活动,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不断扩大活动规模和影响,力争在8月13日“世界健身气功日”前后形成高潮。
七、各地要加强对系列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广泛报道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特别要挖掘在基层选拔上全运选手活动中的典型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刘珍兰
电 话:(0591)88010236
邮 箱:fjjsqg@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大赛评分标准
福建省体育局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
大赛评分标准
序号 |
评比项目 |
分值 |
评比指标 |
得分 |
|
1 |
领导出席 |
2 |
地厅级以上 |
2 |
|
县处级以上 |
1 |
||||
2 |
展示规模 |
4 |
百城 |
5000人以上 |
4 |
3000-5000人 |
3 |
||||
1000-3000人 |
2 |
||||
1000人以下 |
1 |
||||
千村 |
1000人以上 |
4 |
|||
800-1000人 |
3 |
||||
600-800人 |
2 |
||||
600人以下 |
1 |
||||
3 |
服装统一 |
1 |
统一的符合健身气功特点的服装 |
1 |
|
统一的其他健身类或民族类服装 |
0.5 |
||||
4 |
形式新颖 |
1 |
精心编排,组织有序,主题突出,表现形式多样,有艺术感染力。 |
0.5-1 |
|
5 |
内容丰富 |
1 |
专家咨询、现场教学、体质监测或成果展示等 |
0.5-1 |
|
6 |
媒体宣传 |
1 |
3家以上媒体报道,采用互联网+新型媒体宣传 |
1 |
|
1-3家媒体报道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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