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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关于选聘政风行风服务对象评议员的通知

日期:2014-06-09 15:46 来源: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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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纠风办《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纠办〔2014〕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体育系统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请你们认真做好政风行风服务对象评议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民主评议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网络使用能力;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与社会公认度;热心民主评议工作,能履行评议员职责。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立功受奖人员、农村和城镇社区五好家庭代表、先进个人等各行业优秀人士,以及实绩突出单位和利税大户企业等负责人,可优先选聘。

2.下列人员不能选聘为民主评议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违规违纪收到组织处理的;无正当理由长期脱岗的;因违法违规,被执法部门处罚的单位、企业负责人和被处罚的人员;群众有不良反映,以及其他不合适担任民主评议员的。

二、其他要求

1.根据省纠风办要求,服务对象评议员每半年选聘一次,每次不得少于200个,从服务对象或管理相对人中选聘,各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服务对象(或管理相对人)的信息,主动邀请他们成为评议员,主动向他们宣传体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2.充分认识政风行风服务对象评议员选聘工作的重要性。征询服务对象意见是推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选聘政风行风服务对象评议员要慎之又慎,坚持事前事后反复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并切实做好改进工作,加强沟通联系,确保所提供服务对象能客观反映我省体育工作的服务水平。

3.名额分配具体如下:每个设区市体育局(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15人,体职院10人,群体处(社区多功能运动场)10人,竞体处(运动项目)10人,青少处(少体校)10人,体彩中心(销售点)20人,省奥体中心(健身者)10人。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数量采集服务对象评议员基础信息(表样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审定后,分别于6月12日前和11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局办公室。联系人:冯松鹏,联系电话:0591-87806978,电子邮箱:fjty2004@163.com。

 

附件:服务对象评议员基础信息采集表

 

 

 

福建省体育局         

2014年6月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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